入住新房原本是充滿期待的新生活開始,卻因為不斷收到前屋主、前租客的信件,給生活帶來不必要的困擾。無論跟郵差說了多少次,依然整天收到不屬於自己的信件。更麻煩的是,這些信件感覺丟掉也不是,又不知道該怎麼還給本人。
把這些信拿去丟的話,到底會不會觸法呢?如果把信拿去丟掉,被前屋主或前房東本人知道,對方又是否能提告?
郵差只負責投遞,不幫忙與寄件人溝通或尋人,掛號信可以拒收倒是還好,但直接投入郵筒的平信,根本就是被強迫接受。
其實換個角度想,如果是真的很重要的信,像是繳費通知、帳單等,都一定會更改收件地址。既然收件人如此不在乎那些寄到本來地址的信,您將那些信件拿去丟掉其實是沒問題的。
法院信件通常都會以掛號的方式投遞,如果您發現收件人並非您或其他現在住在該地址的家庭成員,直接拒絕簽收即可,但要是不小心簽收了,可以等隔天郵差來了再麻煩郵差將該信件退回。
法院的書狀、通知常涉及時效問題,而時效的起算日,都是從簽收當日開始算起。所以如果那並非您或家人的信件,拒絕受領反而能幫上忙,簽收後丟棄恐怕會帶來一連串負面影響。
當然,您可能會認為那是對方不改地址給您帶來困擾,您沒必要替對方設想,直接丟掉後出現的問題責任也不在您。事實上也確實如此,因為大多數人在看到不屬於自己的掛號信,就不會簽收了,真正會簽收的都是沒留意而不小心的,因為不是故意,所以也不構成刑法上的犯罪。
不用理會即可,會收到對方的信並非您有意為之,真的要提告其實也告不了什麼。除非您是看到不屬於自己的包裹刻意收取,或是故意拿取不屬於自己的信件,但這要證明其實不太容易,通常也只會不了了之。
萬一您真的因此收到警方通知,要求您前往警局做筆錄,也只要將您的狀況據實稟報即可,不用預設太多對自身不利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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