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契約屆期後的押金爭議:房東不還押金的處理策略

2024/01/16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一、租賃結束的流程

在租賃契約所約定的期間屆期時,承租人通常會按照租約約定,整理房屋並將其交還給房東。這包括:

  • 房屋整理:清潔房屋並修復租賃期間產生的損壞。
  • 交還鑰匙:確保房屋狀態良好後,將鑰匙交給房東。

二、房東應返還押金

  • 常見異議:房東稱例如牆上的膠未清除,廚房地面過於骯髒等。
  • 扣除理由:房東可能聲稱需要支付清潔或維修費用。

三、解決爭議的選項

如果承租人對房東的決定感到不服,可以採取以下幾種策略:

  1. 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此程序可以線上申請(程序免費),可以“請求返還押金”為理由來申請。
  2. 消保官申請調解:向當地政府的消費官提出調解申請(程序免費)。在112年修正過後的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5條,認為租賃關係視為消費關係,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
  3. 法院聲請調解:以“請求返還押金”為理由向法院聲請調解,標的金額在十萬元以下,免收規費。

四、結論

雖然房東在租賃契約屆期後,發現房屋並非當初交付之原狀,是有權利扣減押金,然而如果已經點交取回,當下房東沒有提出任何異議,那麼面對不合理的扣款時,承租人應該知道如何通過合法途徑來保護自己的權利。


Q&A

Q1: 租戶在租賃期滿後應該如何處理房屋?

A1: 租戶應按照租約的約定整理房屋,並將房屋交還給房東,包括清潔房屋並修復租賃期間產生的損壞,最後交還鑰匙。


Q2: 當房東在結束租約時提出扣除押金的理由,常見的原因有哪些?

A2: 房東常見的扣除押金理由包括牆面上殘留的膠沒有清除、廚房地面過於骯髒等,認為需要支付清潔或維修費用。


Q3: 如果租戶不同意房東扣除押金的決定,他們可以採取哪些方法救濟?

A3: 租戶可以採取的策略包括向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向當地市政府的消保官提起調解,以及向法院申請調解。


Q4: 在租賃關係中,為什麼了解和使用這些策略對於保護承租人的權益是重要的?

A4: 了解和使用這些策略對於保護租客的權益是重要的,因為可以用來解決租賃結束時可能出現的押金扣除問題,幫助租客在面對不合理的扣款時保護自己的權利。

房屋租賃屆期後,承租人有將房屋回復原狀交還,則出租人負有返還押金之義務。

房屋租賃屆期後,承租人有將房屋回復原狀交還,則出租人負有返還押金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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