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分享
「雲林縣政府」、
「雲林縣民間團體」、
「彰化縣民間團體」、
「嘉義縣政府」、
「嘉義市政府」
及「全國性民間團體」
提供的獎助學金。
大概列出簡單的項目,有需要的族群,可以再自行查詢詳細的資訊哦!😘
(一)對象:凡設籍雲林縣六個月以上,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家境清寒之學生。
(二)申請條件:
1. 各科成績符合下列各項標準且未享有其他公費補助者,得向本府申請核發獎學金。
(1) 學業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新生以原畢業學校填發之成績證明書,舊生以其所肄業學校之學期成績為準)。
(2) 體育成績70分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2. 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不得申請本獎學金。
(1) 已領有其他公設獎學金者。
(2) 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空中大學等學生。"
(三)金額:
1. 每學年度每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名額及每名金額如下:
(1) 國民中學學生300名,每名1,500元。
(2) 高級中學(含職校)學生125名,每名2,000元。
(3) 大專院校(包含研究所)學生100名,每名3,000元(但五專學生前三年視同高中職校以每名2,000元核發。其獎學金名額包括在第二款名額內)。
2. 前項獎學金名額及金額得視本府年度預算編列增減之。 "
(四)申請方式:
1. 本獎學金申請期限及方法如下:
(1) 申請期限:第一學期自9/15起至10/15止,
第二學期自2/15起至3/30止。
2. 申請方法:申請本獎金學生,無論在雲林縣內學校或他縣市學校就讀,一律由其就讀學校統一辦理核轉雲林縣政府,並提出下列各項證明及表件:
(1) 本獎學金申請書(由雲林縣政府教育網/行政資訊公告/獎助學金佈告/下載使用)。
(2) 學期成績證明。
(3) 低收入戶證明或由導師出列清寒證明書。 "
(一)對象:本之獎學金申請對象,以在雲林縣麥寮鄉設籍一年以上之學生為限(以各該學期獎學金申請辦理之起始日為基準日)。
(二)申請條件:
1. 申請清寒學生獎學金,應符合下列標準:
(1) 大專院校以上在學學生,學業成績平均在75分以上且操行成績在70分以上者。
(2) 高中(職)及國中學校在學學生,學業成績平均在75分以上且體育成績在70分以上者(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2. 申請優秀學生獎學金,應符合下列標準:
(1) 大專院校以上在學學生,學業成績平均在85分以上且操行成績在80分以上者。
(2) 高中(職)及國中學校在學學生,學業成績平均在85分以上且體育成績在80分以上者(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三)金額:
1. 發放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名額及金額原則:
(1) 大專院校學生清寒或優秀獎學金,每學期編列預算支應,符合資格者,每名新台幣5,000元。
(2) 高中(職)學生清寒或優秀獎學金,每學期編列預算支應,符合資格者,每名新台幣3,000元。
(3) 國中學生清寒或優秀獎學金,每學期編列預算支應,符合資格者,每名新台幣1,000元。
前項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倘預算不足支應得由承辦單位簽辦動支第二預備金支應。
2.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給予獎學金:
(1) 享有政府公費待遇者。
(2) 有一科成績不及格者。
(3) 就讀在職專班、進修推廣部、進修學校、假日班、學分班、研究所碩、博士班、在職進修之研究所碩士班、建教班、延畢學生、學士後各學系學生及軍警校公費生。
(4) 申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者。"
(四)申請方式:
1. 獎學金申請辦理日期如下:
(1) 上學期為為每10/1起至10/31日止;下學期為每年3/1起至3/31止。
2. 申請獎學金應具備下列文(證)件:
(1) 當學期成績單。
(2) 下一學期(階段)完成註冊之學生證影本或完成註冊證明文件(如足資證明繼續就讀之在學證明文件)。
(3) 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需記載申請人設籍紀錄)。
(4) 申請清寒學生獎學金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學生,需檢附證明文件。
(5) 具領人以出具領據及麥寮鄉農會存摺封面影本為原則(限申請人或與申請人二親等內帳戶,需附有證明文件),如出具他金融機構帳戶需補附匯費從獎學金發放額度內扣除之同意書。
(一)對象:
凡設籍於雲林縣滿一年以上之優秀自強學生,符合規定之一,而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學金者,得向學校提出申請。
(二)申請條件:
1. 大專組:目前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前一學年之學業成績平均70分以上(大一學生以高三成績為準),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80分(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之處分。
2. 上述學期成績中有一學科不及格者則不得申請。
3. 身心障礙學校學生可不受就讀地區限制。"
(三)金額:
獎學金每學年錄取名額及金額如下:
1. 大專院校學生:20名
(含二專、三專及五年制專科四年級以上學生;惟不包括公費生、研究所、夜間部、產學合作班、空大、空專、教育推廣學分班、實習生、交換學生、在職進修及學分補助費等之學生)。
2. 每名新臺幣25,000元整。
(四)申請方式:
1. 本獎學金之實施:
(1) 第一階段校內申請自113/9/30起至113/10/14止受理,經由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統一由學校於113/10/17前(以郵戳為憑)送送雲林縣政府指定承辦單位(饒平國小)彙整。
(2) 第二階段由承辦單位彙整完成後,於113/11/7前(以郵戳為憑)寄達本會。
(3) 第三階段由本會組成之審核委員會進行評選。本奬學金得獎名單預計113/12/31公佈、發放。
2. 各學校推薦優秀自強學生申請本獎學金時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各項書表資料不論審查合格與否概不發還。
(1) 申請書乙份。
(2) 學生證影本(正、反面,且須蓋有本學期註冊章,若無註冊章則請學校出具在學證明)。
(3) 前一學年上下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單)正本乙份(請載明分數並由學校加蓋證明章)。
(4) 六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正本乙份。(勿附戶口名簿)
(5) 清寒證明:二擇一
(a) 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中)低收入戶證明。
(b) 未達鄉(鎮、市)公所(中)低收入戶資格但家境確實清寒者,可經由學校證明而推薦,但一校至多推薦兩位。
(一)對象:
凡設籍於彰化縣滿一年以上之優秀自強學生,符合規定之一,而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學金者,得向學校提出申請。
(二)申請條件:
1. 大專組:
目前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前一學年之學業成績平均70分以上(大一學生以高三成績為準),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80分(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之處分。
2. 上述學期成績中有一學科不及格者則不得申請。
3. 身心障礙學校學生可不受就讀地區限制。
(三)金額:
獎學金每學年錄取名額及金額如下:
1. 大專院校學生:20名
(含二專、三專及五年制專科四年級以上學生;惟不包括公費生、研究所、夜間部、產學合作班、空大、空專、教育推廣學分班、實習生、交換學生、在職進修及學分補助費等之學生)。
2. 每名新臺幣25,000元整。
(四)申請方式:
1. 本獎學金之實施:
(1) 第一階段校內申請自113/9/30起至113/10/14止受理,經由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統一由學校於113/10/17前(以郵戳為憑)送彰化縣政府指定承辦單位彙整。
(2) 第二階段由承辦單位彙整完成後,於113/11/7前(以郵戳為憑)寄達本會。
(3) 第三階段由本會組成之審核委員會進行評選。本奬學金得獎名單預計113/12/31公佈、發放。
2. 各學校推薦優秀自強學生申請本獎學金時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各項書表資料不論審查合格與否概不發還。
(1) 申請書乙份。
(2) 學生證影本(正、反面,且須蓋有本學期註冊章,若無註冊章則請學校出具在學證明)。
(3) 前一學年上下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單)正本乙份(請載明分數並由學校加蓋證明章)。
(4) 六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正本乙份。(勿附戶口名簿)
(5) 清寒證明:二擇一
(a) 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中)低收入戶證明。
(b) 未達鄉(鎮、市)公所(中)低收入戶資格但家境確實清寒者,可經由學校證明而推薦,但一校至多推薦兩位。"
(一)對象:
1. 凡設籍嘉義縣六個月以上之居民,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校
(不含研究所、進修學士班、夜間部、補習學校、空中大學)
及嘉義縣立國民中學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
家境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標準,
而未享有公費或其他同性質獎學金補助者,得申請獎學金。
2. 凡已享有公費或已領有政府、學校或民間機構設立之同性質獎學金者,不予發給;
申請人數超過規定名額時,就其中家境較貧困、學業成績較優者按各校申請比例依次發給。
(二)申請條件:
1. 國中組:
(1) 學習領域評量(成績):80分(甲等)以上。
(2) 日常生活表現評量(成績):無記過之紀錄者。
2. 高中(職)組及大專組:
(1) 學業成績總平均在80分以上。
(2) 操行成績80分以上或無記過之紀錄者。
(3) 有體育成績者,其體育成績70分以上。
前項成績係採計前一學期成績,如採等第者,應換算為原始分數;前項各款之一年級新生,於第二學期始可憑上學期成績申請獎學金。
(三)金額:
獎學金每學期發給一次,名額、金額如下:
1. 國中組100名,每名新臺幣1,000元。
2. 高中(職)組50名,每名新臺幣1,600元。
3. 大專組30名,每名新臺幣2,500元。
(四)申請方式:
1. 申請期限:第一學期自每年的10/1起至10/15止,
第二學期自每年的3/15起至3/31止,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2. 申請獎學金應繳交下列文件:
(1) 申請書一份。
(2) 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或加蓋學校證明章之成績單影本一份。
(3) 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4) 第二點各款證明文件。
前項文件檢齊後由申請人所屬學校彙辦初審再轉送本府審核,
應繳各項文件應依規定格式(格式如附件)逐項填寫,
遺漏或逾期申請或個別申請不予受理,各項文件概不退還。
(一)對象:
設籍嘉義縣大埔鄉之學生並繼續居住而未遷出者。
凡符合政府核准立案之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空、行專、空大、社區學院、函授學校、建教合作班、學分班、在職進修班)
及中學(包括高中、各職校、國中、國小)就讀之學生均可申請。
(二)申請條件:
1. 學生之在校成績標準如下:
(1) 智育成績:大專院校(含研究所)平均75分以上,高中、高職、國中平均80分以上,國小平均85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低於60分者。
(2) 德育成績:大學、大專、高中、高職平均80分以上。
(3) 已請領公設獎學金者(含公費生),不再受理申請。
2. 凡就讀嘉義縣大埔鄉大埔國中小每學年度結束後始得申請助學金。
(三)金額:
1. 獎學金每學期發給一次,其金額如下:
(1) 大專院校(含研究所)學生,每名6,000元。
(2) 五專前三年,高中、高職學校學生,每名3,000元。
(3) 國中學校學生,每名1,000元。
(4) 國小學校學生,每名500元。
2. 助學金每學年度發給一次,其金額如下:
(1) 就讀國小一至六年級學生,每名20,000元。
(2) 就讀國中七至九年級學生,每名40,000元。
3. 轉學入校學生當年度依據轉學入校之助學金金額標準參考表辦理,後續學年之助學金,請google「嘉義縣大埔鄉學生獎學金及助學金申請辦法」,依本辦法第四條第二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辦理。
(四)申請方式:
1. 申請人應檢附下列資料於申請期間向本所村幹事提出申請:
(1) 填寫申請書一份(向村幹事索取或於本所網站自行下載)。
(2) 繳驗成績證明書正本一份(如影本須加蓋學校章戳)及申請人印章。
(3)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學生證影印本、在學證明或註冊單收據(學生證內需有該學期註冊章以示在學,如為當學期畢業生,應附畢業證書)。
(4) 申請人存摺封面影本一份,如為非竹崎地區農會者,須自行負擔匯款手續費。
申請人檢附之資料如有虛偽不實經查證屬實者,應負相關法律責任,並無條件返還不當得利之金額;
未依本辦法規定內容或期限繳附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者,其損害之權益應自行負責。
2. 獎學金每年申請期限,自每年的9/16起至10/15止,以及每年的3/1起至3/31止,逾期不予受理。
3. 助學金須於每學年度結束後始得申請,申請期限自每年的7/1起至7/31止,逾期不予受理。
期間之末日為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以該日之次日為期間之末日;
期間之末日為星期六者,以其次星期一為期間末日。 "
(一)對象:
1. 凡設籍嘉義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嘉義市國民中學,或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
(不包括空中大學、補習學校、進修學校、夜間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研究所及在職專班)之在學學生,
家境確係清寒且符合規定者,均得自一年級下學期起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2. 凡申請獎學金學生已受領其他公部門獎學金者,不得提出申請,重複領取者,嘉義市政府得撤銷或廢止其資格;其已受領之獎學金應予追繳。
(二)申請條件:
1. 國民中學:各學習領域(一般學科)成績均達80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及記過紀錄者。
2. 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一至三年級):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在80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及記過紀錄者。
3. 大學校院及專科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四、五年級):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在80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及記過紀錄者。
前項學業成績係採計前一學期成績,如採等第者,應換算為分數。
(三)金額:
獎學金每學期發給名額及金額如下:
1. 國民中學組:40名,每名新臺幣1,500元。
2. 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一至三年級)組:20名,每名新臺幣3,000元。
3. 大學校院及專科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四、五年級)組:23名,每名新臺幣5,000元。
(四)申請方式:
1. 獎學金每學期受理一次,申請期限如下:
(1) 第一學期:自10/1起至10/15止。
(2) 第二學期:自3/1起至3/15止。
2. 申請獎學金學生應檢附下列資料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初審後,彙送嘉義市政府審核。逾期或個別申請者,不予受理:
(1) 申請書一份。
(2) 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書一份。
(3) 獎懲及出缺勤紀錄。
(4)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一份。低或中低收入戶者,應檢附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一)對象:全台各公立國民小學及中學在學之清寒學生。
(二)申請條件:
1. 持有效期間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2. 持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者。
3. 家庭突遭變故,經導師認可者。
4. 不予運用補助項目:
(1) 才藝/運動性社團相關費用:才藝教師鐘點費、社團費、競賽食宿及交通費、材料費等。
(2) 教具設備、教學用平板電腦、投影機等。
(3) 一日以上之校外教學及畢業旅行費用。
(4) 校外之課後輔導、才藝班費用。
(5) 現金發放之獎助學金。
(6) 若該生已申請過其他機構之獎助學金,則不得以相同項目重複申請本助學金。
(三)金額:
1. 補助項目/金額:
(1) 安心向學:(學)雜費、早(午)餐費、書籍費、文具費、制服費(含書包)、交通費…。
(2) 課後活動:課後輔導費(僅補助校內之學業相關輔導)。
(3) 急難救助金:家中突遭重大變故急難救助金 (原則為每位學童申請上限為$5,000,若有特殊急難需求請老師協助提供說明)。
2. 補助金額,請各校秉持覈實、彈性、救急之處理原則申請案件。
3. 本案核發之助學金皆須由學校代管,除急難救助金之外,不直接發放現金。
4. 本助學金申請專案為長期性質,每學期皆可申請。
(四)申請方式
1. 原則上各校於每學期開學後二個月內受理申請(若有臨時個案緊急需求可直接致電聯繫),並組成助學金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審查委員會)進行校內
初審。
2. 申請者應填具申請表,送交班級導師提請審查委員會審查。
審查委員會依個案需求及補助金額予以需求性審查及建議助學金額,並做成紀錄。
3. 經審查符合者,請學校造具符合名冊,併同審查委員會會議紀錄、學校聯絡單,向主辦單位傳真或郵寄提出申請。
4. 主辦單位聯絡資訊:
(1) 名 稱:王國億先生暨其相關企業(冠宸建設有限公司、鉅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2) 承辦人員:李淯萱、林炫吟、黃思芳、陳惠雪 小姐
(3) 地 址:新北市林口區東湖路 2 號
(4) 聯絡電話:(02)2601-9442
(5) 傳 真:(02)2601-9423
5. 主辦單位審核各校資料時,如需補充相關資料,將以電話聯繫各校承辦, 補助金額將依主辦單位審核後金額為主。
補助款金額核定後,會先將補助款開立支票寄給各申請學校後,再請申請學校依會計程序執行並將領據(統一收據)寄回主辦單位。
6. 本助學金以存入學校之教育儲蓄戶或保管金專戶為主。
7. 若學校以個案方式申請助學金,如未於當學期使用完畢者,可將餘額移轉給其他需要幫助的學生使用。
8. 本助學金為長期且持續性的公益計畫,申請學校於每學期結束後,應將本計畫補助款項之收支明細報表,傳真至主辦單位辦理結案,並可申請下學期之補助金。
書名:複利領導-簡單的事重複做就會有力量PART (18)_p.3
作者:賴婷婷
出版社:時報文化出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想像一下,某天你在種子堆裡挑選種子。你拿了一顆不起眼的小種子,並將它埋在土壤中。幾個月後,驚喜!這顆種子長成了一棵茂盛的大樹。🤩
這,就是「複利」的力量。而「複利領導:簡單的事重複做就會有力量」這本書,就像是你手上的那顆種子。😀
這本書不是在教你複雜的領導理論,也不是那種讓你眼花繚亂的管理策略,而是告訴你領導力的核心——「簡單的事重複做就會有力量」。😘
這是什麼意思?書中舉了許多真實的例子,從大公司到小團隊,從個人到組織,帶你看看那些重複但重要的行為如何積累成驚人的成就。😇
你會發現,那些你覺得稀鬆平常的習慣,可能就是創造巨大成果的關鍵。這本書將引導你如何建立健康的習慣,培養持續的動力,並帶領你的團隊一起走向成功。🥳
每一章節都像是一個友善的教練,在耳邊輕聲提醒你:只要堅持,複利的力量將在不知不覺中幫助你達成目標。🥰
這本書將為你的工作和生活帶來新的視角,讓你看到那些每天的小事,竟然能在長遠的時間軸上,產生巨大的改變。翻開這本書,開始你的複利領導之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