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10|閱讀時間 ‧ 約 0 分鐘

抵充規定之立法精神旨在避免勞工雙重得利!

    勞基法第59條第1、2、3款係屬不同性質之補償責任規定,彼此間無互為抵充關係。

    所以在解釋勞基法第60條可予抵充之金額應僅限就同一事故所生同性質之損害賠償金,始有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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