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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充規定之立法精神旨在避免勞工雙重得利!

閱讀時間約 1 分鐘

勞基法第59條第1、2、3款係屬不同性質之補償責任規定,彼此間無互為抵充關係。

所以在解釋勞基法第60條可予抵充之金額應僅限就同一事故所生同性質之損害賠償金,始有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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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別人總是晴空萬里,為什麼您卻是屋漏偏逢連夜雨?一切從情境式管理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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