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08|閱讀時間 ‧ 約 0 分鐘

台灣的民主化之路(18)

    戒嚴令的解除

    戒嚴本為國共內戰下的產物,而國共內戰也因為中共領導人鄧小平停止炮擊外島並改革開放後逐步拋棄計劃經濟模式而發生質變。總統蔣經國在一開始採取「不接觸、不談判、不妥協」的三不政策與三民主義統一中國的口號以對抗一國兩制,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改革開放」政策實施後,加上台灣統獨議題發酵,國共之間的矛盾漸漸緩和。而國內訴求改革的黨外運動,亦由早期的五龍一鳳、雷震事件等單一格局逐步演變為連串具組織理念的街頭運動,如中壢事件、橋頭事件、美麗島事件等進而推動了戒嚴令解除的歷史條件。

    1980年代起國際冷戰局面發生重大變化、國共對抗日趨和緩,兩岸關係卻面臨陸續發生的林宅血案、陳文成案、江南案、中華航空334號班機劫機事件、六二七事件、自由之愛運動、三七事件、岩灣事件等各種複雜情勢演變,黨外運動人士開始出現要求徹底解嚴的臺灣民主化運動,抗議的民眾高舉「只要解嚴、不要國安法」、「百分之百解嚴」等標語。如以1986年5月19日黨外運動人士於臺北中山堂舉行的519綠色行動。

    1987年6月初,隱暪三個月的三七事件被國內外媒體報導揭發與首屆民進黨立法委員吳淑珍等國會聯合質詢而曝光;17日,美國眾議院通過《臺灣民主決議案》(H.R.1777):呼籲中華民國政府終止戒嚴令、取消黨禁、加速實現民主政治,包含保障言論和集會的自由,為實現具代表性政府而應全面改選中央民意;總統蔣經國亦下令徹查,六月間法辦卌餘名軍官;二週後於7月14日,國防部部長鄭為元與行政院長俞國華共同副署頒佈總統令,宣告同年7月15日凌晨零時起解除臺灣地區(當時指臺灣省、臺北市及高雄市)的戒嚴令(簡稱「解嚴」),在臺灣實施達38年又2個月的戒嚴令自此走入歷史。總統令同時還宣佈廢止戒嚴期間依據《戒嚴法》制定的30項相關法令,而中華民國國防部也對237位於戒嚴時期遭軍法審判的民眾予以減刑或釋放。十月東崗慘案宣判後,次月二日進一步開放退休與退伍人員經由第三地轉赴大陸探親;12月,美國參議院亦通過同決議案。

    解除戒嚴對臺灣社會帶來以下改變:

    • 出入境及出版物的管理由國防部移交內政部警政署及行政院新聞局負責。1987年12月1日,行政院新聞局宣布,自1988年1月1日起,開放報禁。解除報紙限證在29家、每份限三大張、限印於發行地點內之束縛。
    • 1987年11月5日,行政院會議通過《人民團體組織法草案》,將政治團體列為人民團體之一,受該法約束。新籌組政黨有二十多個;直到1989年1月20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人民團體法》,各政治團體均得依法自由成立,「並從事選舉自由活動」。開放民眾登記政治團體,人民可依法組黨結社、組織參加集會遊行及從事政治活動。

    然而戒嚴其實只是威權統治的具體措施,真正的威權統治法源是《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該法條是《中華民國憲法》曾有的附屬條款,由國民大會經由憲法修正程序制定,以適應動員戡亂時期政軍情勢。自1948年(民國37年)5月10日公布實施起,直到1991年(民國80年)5月1日由時任中華民國總統李登輝經國民大會諮請公告廢止,共施行43年之久。

    而接近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依照1956年(民國45年)6月23日行政院頒布之《金門、馬祖地區戰地政務實驗辦法》實施戰地政務。而國防部於1991年《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以金馬位處前線,且在共軍火砲射程之內,隨時有遭受攻擊之虞,在中共尚未放棄武力犯臺之前仍屬接戰地域的情況下發布臨時戒嚴令;直到1992年11月7日同時解除臨時戒嚴令與戰地政務實驗辦法,歷時近43年。1994年5月13日,中華民國政府取消了民眾前往金門和馬祖的限制。

    其實當年能夠和平的令威權統治落幕,與李登輝總統高明的政治手段不無關係‧簡言之就是當時李登輝總統得以獲得掌握軍權的郝柏村支持,而軍隊在國家政治權力分配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腳色,倘若當年軍隊意向不是如此,台灣政治演變可能又是其他劇本。

    至於長達數十年的威權統治時期對台灣社會造成什麼影響,我們下次再來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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