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4/10/22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機構負責人遭提告過失傷害!從勝訴案例看答辯方向|矮袋鼠律師

賀當事人不起訴!!!

矮袋鼠收到從八月開業以來第一份勝訴啦!(也是第一個結案的案件)

這次是某社工機構負責人無故遭案家提告過失傷害,案由是案主在安置的照護中心跌倒,便對轉介的機構負責人提告,實在冤枉!

過程中,我向檢察官說明:

第一,轉介的機構,有經法院許可後再安置,過程完全合法。

第二,轉介的機構,平時皆有依程序定期訪視,案主跌倒時,也以最快速度前往處理,毫無過失可言。

第三,遭提告的機構負責人,並不實質負責所有個案,所以就算有疏失,也不該算到他頭上。更進一步來說就是,案主受傷,與負責人沒有因果關係

(更何況,這件完全沒有過失!)

檢察官最後正是以第三點,給予被告不起訴,

這次又幫當事人取得不起訴,太開心啦!


矮袋鼠律師曾在基測達到學科滿分,取得南投縣榜首;並於台中一中以社會組第1名、全校第13名畢業;後於台大取得書卷獎卷一。

矮袋鼠律師具有台大法律系、社工系雙學士學位,考取社工師、律師雙證照,現於詠騰事務所擔任合署的獨立執業律師、高點社政立法高普考授課講師及受台北市政府、桃園市政府所聘擔任性騷擾審議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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