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不會有人想要當街搖擺著:「我是搶匪(或惡徒)」的旗幟吧?
「我倒想讓自己試試!」
真的。
只是從頭到街尾巷頭時常看到的都只差一個字......
X!
這一支旗幟叫做:「我[抓]搶匪(或惡徒)!」
我總是認為自己只是執筆人。
換言之。我也叫做「文章作者」!
只是我對作者的價值觀與定義。「就如各位一樣由衷而論」!?
以最為「現實面」到「最為膚淺面」而言。
請各位讓我想想自己對「作者」的「實際面」及其它意義!?
曾經有智者這麼告訴我。
「你寫的每一個字。若是為了收入?」那麼你不只沒有資格, 而且絕對不能再隨意引用那一句話......
「我覺得」。
Because you are just a director , but not a writer.
「與您分享」!
You are the most since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