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九年前(2016年四月)寫的文章
我小的時候聽過老師說,如果在路上碰到變態曝露狂的話,不需要大驚小怪或驚聲尖叫,因為他們這麼做的目的就是要看女性害怕尖叫的樣子。當女性流露出驚訝害怕的反應時,他們會覺得自已有很強的權力,可以控制、影響他人的反應。因此,面對這樣的人,最好就是不要有什麼反應,看一看就走過去。大驚小怪反而讓他覺得自已很了不起,是對他們的一種「稱讚」。
這幾天我思考著為什麼重刑無法阻止這些案件的發生? 隨機殺人也許偶而會發生,但為什麼通常很快又有很多模仿「人魔」的人呢?是不是因為他們看電視之後,發現當個人魔的話,很快就會紅起來? 這些人也想要得到媒體的關注?他們沒有辦法用正常的方式得到關注、權力,所以就用犯罪的方式,得到關注?這樣的話,我們用什麼極刑、酷刑,也無法阻止他們犯罪的行為,因為他們最想要得到的,就是媒體、社會的關注── 當媒體稱他們為殺人魔時,他們會感到自已很了不起、能造成社會的恐慌──這可不是那些小奸小惡的小流氓能辦到的,要被稱為「人魔」,可是得先幹出一番驚人事業的。人魔是一種不凡的地位,背後象徵著造成社會惶恐的巨大權力。
人們驚慌失措的反應,再次地讓人魔們確認他們的權力地位。為什麼你那麼害怕我?當然是因為我令人害怕、我的權力就在於我能令你產生恐懼。媒體一再對他們妖魔化的描述,都讓那些懦弱的俗辣看到,只有透過無殺別殺人,他們才能進入那不凡的人魔世界裡。
台灣怎麼了?
媒體的嗜血的報導、讀者的驚惶地胡亂指責,都在鼓勵無差別的殺人行為。
Photo taken at Delaware Art Museum
Copy cat: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60329/827525/
proof I am right: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330/827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