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
再看第二個例句。此例的處理與前例的處理基本一致﹕
「無」﹑「上食」和「下飲」屬及物動詞類,故應賦予語構型 (s/n)/n,其首個論元 n 分別是「爪牙之利」及「筋骨之強」﹑「埃土」,和「黃泉」,而第二個論元 n 均來自「螾」。
「無」﹑「上食」和「下飲」屬及物動詞類,故應賦予語構型 ,其首個論元 分別是「爪牙之利」及「筋骨之強」﹑「埃土」,和「黃泉」,而第二個論元 均來自「螾」。我們的分析對象是用作助詞的「之」字,因此不會細解「用心一也」,其成份解析按標準處理即可。
其中的「… 筋骨之強,上食埃土,下飲黃泉」也會省略,因為它們都是重複的結構 ——「無爪牙之利,筋骨之強」即「無爪牙之利」及「無筋骨之強」。
「無爪牙之利」屬 s/n,「上食埃土」和「下飲黃泉」同樣屬 s/n,因此也會省略調「上食埃土,下飲黃泉」。
所以 Zi7 的結構框架有如下的形狀﹕
以下的解析針對含「之」字的成份﹕
這裡出現了一個相當有趣的現象。
「之」字的一些普遍的助詞用法 (Zi6-Zi7) 顯示出上古漢語使用者的一些思考模式與歐西語言或受歐西語言影嚮的現代漢語所呈現出來的思考模式很不一樣。
讀者先看一下英語的一些語構結構﹕
按英語語法的觀點,2.6.13-2.6.16 都是所謂的從屬格。2.6.13 和 2.6.15 的從屬標記是介詞「of」,2.6.14 和 2.6.16 的從屬標記是後綴「's」。
以 2.6.13 和 2.6.15 為例,兩個字符串的結構是
而 2.6.14 和 2.6.16 的結構則是
這些例子突出了一個現象,就是從屬標記總是與標示從屬主體的語詞或被從屬項 (比如「the dog」﹑「John」) 合為一個成份。
上古漢語的情況卻恰恰相反,除了 Zi6-Zi7 之外,請看下面的兩個例子﹕
不用詫異,上古漢語當然也有所謂的從屬格,而常用的從屬標記是一個「之」字。
按照我們的函子置後原則,2.6.17只可以有三個解讀﹕
前面已說過,2.6.17_1* 不在我們考慮之列,因為2.6.17_1* 給出的是一個二元函子,而我們認為上古漢語是按單元推進的函子/論元結構。
2.6.17_2* 不能被接受,因為漢語用者不會在「之」後停頓﹔在上古漢語的使用習慣裡,作為有意義的成份,「寡人之」這種結構極為罕見,假如不是完全欠奉的話。
反觀2.6.17_3,無論是「寡人」或「之過」都是可識別和理解的兩個成份。
2.6.18 的情況一樣,也不用多解釋。必須指出的是,就從屬格而言,上古漢語與英語有著完全相反的結構性處理。前面已經說過,英語的從屬標記總是與標示從屬主體的語詞(被從屬項) 合為一個成份,上古漢語的從屬標記卻總是與從屬項合為一個成份。
這固然與上古漢語的使用者的思考模式離不開關係,但這會是怎麼樣的一種思考模式呢﹖這才是我們的興趣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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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