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re a language ever completely “grammatical,” it would be a perfect engine of conceptual expression. Unfortunately, or luckily, no language is tyrannically consistent. All grammars leak. - Edward Sapir [Language: An Introduction to the Study of Speech; p.16]
假使某一語言完全「合乎語法」,它便會是一個表達概念的完美引擎。 不幸的是,或許也是一種幸運,沒有語言是專橫地一致的。 所有語法都有所遺漏。─ 愛德華‧薩皮爾 [語言﹕話語研究導論]
2.1 若干問題的澄清
一
在試圖分析或建構上古漢語的邏輯結構之前,必須澄清若干問題。
首先,雖然本書關注的是上古漢語的語構71,但本書作者不是語言學家。在有關上古漢語的語構一事上,本書提出一個論點,即如果上古漢語的語構沒有明確的一個邏輯結構,它至少隱含了一個邏輯結構。
本書的出發點是邏輯,對象是上古漢語,使用的工具是邏輯工具。
本書作者在這裡進行的工作與傳統上古漢語語言學學者的工作不一定有抵觸。例如,在函算語法的框架內,我們可以賦予「喜歡」一個屬於 n\s/n72 的函子型 (syntactic type)73,這並不妨礙傳統語言學工作者把「喜歡」視為一個及物動詞,因為我們可以說凡及物動詞都屬於 n\s/n 這樣的一個函子型。
就此意義而言,本書的工作與傳統語言學並無抵觸。在某一意義下,本書的工作或許對傳統語言學者有某方面的幫助。在指派語構型方面,函算語法有一個比較科學的系統。一旦確定了基本型,我們可以視基本型為一種「設理」,從而推斷某一句子或字符串中其它成份所屬的語構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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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今日漢語語言學界習慣將英語的「syntax」一詞翻作「語法」或「句法」,缺乏一種全盤的考量。本書建議將英語的「grammar」翻作「語法」(或舊式的「文法」),將「syntax」翻作「語構」,將「semantics」翻作「語義」。語法函蓋語構和語義,再加上「語用」(pragmatics),我們便可以好好整理一下語言學的中文用語了。
72 這裡使用的是加拿大數學家蘭姆貝克的比較方便的記法 (notation)。轉換回波蘭邏輯學家艾杜凱維茨的記法,n\s/n 等同
,即這是一個需要兩個名詞來構建一個句子的範疇。蘭姆貝克的記法不單方便,還有明確從哪裡取得所需論元的優點。n\s/n 表示一個 n 來自左方,一個 n 來自右方。
73 我們在前章引進了語法範疇理論 (theory of grammatical categpries) 之後,將範疇語法 (categorial grammar) 更名為「函算語法」(functorial grammar)。從本章開始,我們亦將使用「語構型」(syntactic type),以取代「語法範疇」(grammatical category) 一語。原因有兩個。第一,語法範疇理論根本上就是一種型論 (type theory)﹔第二,始於數學家哈斯凱爾‧柯里 (Haskell Curry) 的〈組合邏輯中的函數性質〉(Functionality in Combinatory Logic; 1934) 和邏輯學家威廉‧霍華德 (William Howard) 的〈以句式為型的建構概念〉(The Formulae-as-Types Notion of Construction; 1968) ,出現了邏輯與編程的對應/同構關係,其中有演繹-程式﹑公式-型﹑證明-函數等的對應。隨後有邏輯學家讓-伊夫‧基哈爾 (Jean-Yves Girard) 的《證明與型》(Proofs and Types﹔1989) ﹑數學家尤阿希欽‧蘭姆貝克 (Joachim Lambek) 的〈以公式為型的範例的延伸〉(An Extention of the Formulas-as-Types Paradigm﹔1997) ﹑計算機科學家菲利普‧偉特勒 (Philip Wadler) 的〈以命題為型〉(Propositions as Types﹔2014) 等研究對型概念作進一步的開發,無論在計算機科學﹑數學,還是邏輯學中,型 (type) 的概念相當有趣,而且應用空間相當廣闊深遠,因此漢譯必須與 type 適當地貼近,以統一日後漢語學界在這方面的研究。此外,「類」有英語「class」的含義,過於接近集論的用語,所以單取一「型」字 (而不用傳統的「類型」譯法),作為「type」的漢譯。按本書的用法,「型」與「型式」共通。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