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ㄧ)吸食第一級毒品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吸食第二級毒品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吸食第三級毒品、吸食第四級毒品
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應限期令其接受四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實務上初犯都是處罰鍰兩萬元跟上課六小時)
觀察勒戒其實是指觀察跟勒戒兩件事,不過通常都會統稱觀察勒戒,觀察勒戒是針對施用一、二級毒品者,由檢察官向法院聲請裁定,讓吸食毒品的人到勒戒所接受短期的監禁式治療。這種處遇方式的主要目的是隔絕毒品來源,透過與外界隔絕的方式,切斷施用者獲取毒品的管道。在勒戒所內,受處分人無法接觸到毒品,也沒有機會繼續施用,這有助於破除身體對毒品的依賴,為戒除毒癮創造有利的條件:但同時觀察勒戒也會對人身自由造成拘束,造成工作上跟生活上安排的不便利,同時勒戒所裡面的人組成複雜,也不是每個人都能夠習慣裡面的生活。
戒癮治療是一種針對一、二級毒品成癮者的「附帶條件緩起訴處分」,在毒品施用者被查獲後,經檢察官同意,可在1到3年的緩起訴期間內,定期到指定醫院接受藥物、心理治療等課程,戒除毒癮,也因為戒癮治療可以不用受到人身自由的拘束,因此也是眾多因為吸食毒品被抓委託人在遇到吸食毒品相關刑責時的第一選擇。
許多當事人因為被臨檢盤查查獲毒品、拘提逮捕帶回警局、毒品列管人口強制採尿、假釋中定期驗尿、緩起訴期間驗尿等原因,而被帶回警察局做驗尿,此時如果驗尿的結果,是呈現第一級毒品或第二級毒品陽性反應的話,我們可以分為以下的情況,來瞭解會遇到的刑事責任。
(ㄧ)吸食毒品的初犯:此時檢察官會在聲請觀察勒戒跟給予緩起訴戒癮治療中二擇一
(二)距離上次勒戒超過三年:此時檢察官可以再次聲請觀察勒戒或者給予緩起訴戒癮治療
(三)距離上次勒戒未超過三年:此時檢察官可以直接起訴或者給予緩起訴戒癮治療的機會
由上面的介紹我們可以知道,觀察勒戒必須喪失自由,影響工作與生活,而戒癮治療則可以在工作與案件中取得平衡,相比較之下,不管是起訴判刑、觀察勒戒或者戒癮治療,後者一定是較好的選擇,是無庸置疑的。
也因此在剛剛被抓吸食毒品的時候,記得要做到以下的事情
1.被警方帶回偵訊後24小時內➙向檢察官表明願意接受戒癮治療。
2.案件分案後➙盡速補送「戒癮治療聲請狀」給地檢署。
而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正是全台灣擁有最多戒癮治療案例的事務所,憑藉龐大的客戶基數,累積無數成功案例,針對類似案件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受委任後,會先了解當事人的情況,包含:工作狀況、家庭背景、有無前科、若有,是幾年前等,替每位當事人打造出專屬的訴訟策略;謙聖在和當事人溝通完畢後,會即刻著手和律師團隊開會、追蹤案件進度,把握時機,搶在檢察官送觀察勒戒之前,先替當事人爭取到「戒癮治療」,以及「緩起訴或不起訴」的機會!
*若有官司問題找謙聖,表彰專業不用話術,讓您信賴只靠案例*
如有任何法律問題
請立即聯繫→線上免費諮詢平台
———————————————————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
LINE線上法律諮詢:@lawuicc001(點擊諮詢)
歡迎電話預約會議:03-3150-034
提供多元支付:現金、信用卡、銀行轉帳
【了解更多】
Facebook: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
Instagram:chien.sheng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