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4/12/09閱讀時間約 5 分鐘

「巫婆與少女」心理測試圖的聯想

相信大家都看過那幅巫婆vs少女「心理測試圖」,據說單憑人第一眼看到的是什麼,就可以測出他的心理年齡。這幅圖讓我聯想到一個神學思考題 —— 「娘娘腔」vs勇士。




有一個離開了教會的人解釋他的離教原因時說:「做基督徒這也不能做那也不能說,我快憋成娘娘腔了!」這表示他認為自己領洗後,在言語和行為上都受到諸多限制,心裏感到極度鬱悶、彆扭,這種憋屈讓他承受不了,所以要離開耶穌基督,以恢復自己的「自由」。然而,我們必須搞清楚:他曾受到了什麼「限制」?他恢復了什麼「自由」?




我身為一名基督徒,雖然明白這位離教者的意思,知道他的感受(因為我也曾經經歷過他的心路歷程),但必須指出:他對「自由」的理解是錯誤的。




天主告訴我們:魔鬼撒但藉着人類的罪控制了世界,世人在撒但權下只有犯罪的自由,而沒有不犯罪的自由。聖保祿宗徒提到基督徒在信主之前的生活方式時說:「那時你們生活在過犯罪惡中,跟隨這世界的風氣,順從空中權能的首領,即現今在悖逆之子身上發生作用的惡神。就連我們從前也都在這樣環境中生活過,放縱肉身的私慾,照肉身和心意所喜好的行事」(厄弗所書2:2-3)(註*),這裏把「放縱肉身的私慾,照肉身和心意所喜好的行事」的人界定為天主眼中的「悖逆之子」,因為他們的行為方式是與天主作對的,「因為隨從肉性的人,切望肉性的事;隨從聖神的人,切望聖神的事;隨肉性的切望,導入死亡;隨聖神的切望,導入生命與平安。因為隨肉性的切望,是與天主為敵,決不服從,也決不能服從天主的法律」(羅馬書8:5-7)。很明顯,一個隨從肉性的人只有抗拒天主法律的自由,就是說只有犯罪的自由而沒有不犯罪的自由,如果他想強迫自己遵守天主的誡命,是怎麼也不會成功的,因為他站在與天主為敵的立場上。試想一下:一個內心驕傲的人,其言語及行為必須表現得張揚、炫耀、盛氣凌人、諉過於人,如此才能表裏合一,使內心得到平衡;如果要他遵守天主的教訓,例如「毋妄證」,「愛人如己」,「良善心謙」,「是就說是,非就說非」等等,他原有的心理支撐就被拆毁,平衡就被打破,這辦得到嗎?肯定辦不到!他或是不認同天主的真理,或是就算勉強認同,但由於不願意改變自己原有的不良思想及行為模式,一旦身處在天主誡命的「限制」之下,就感到鬱悶、彆扭,討厭自己的「娘娘腔」模樣,因而渴望離開天主以重獲「自由」。




那麼,「隨從聖神的人,切望聖神的事」,自願服從天主的法律,放棄了犯罪的自由的基督徒,他們得到了什麼呢?答案是得到了拒絕犯罪的自由;但我們必須認識到:因為人類被罪惡污染了的身心是軟弱的,所以基督徒必須寸步不離地緊跟主耶穌的足跡,才能穩妥地走在真理的道路上,返回天父的身邊。




「隨從肉性」與「隨從聖神」兩條道路的選擇,是每個基督徒必須終其一生去打的一場激烈戰爭,聖保祿宗徒言傳身教地告訴我們必須聚集在基督的麾下才能獲勝:「我們知道:法律是屬神的,但我是屬血肉的,已被賣給罪惡作奴隸。因為我不明白我作的是什麼:我所願意的,我偏不作;我所憎恨的,我反而去作。我若去作我所不願意的,這便是承認法律是善的。實際上作那事的已不是我,而是在我內的罪惡。我也知道,善不在我內,即不在我的肉性內,因為我有心行善,但實際上卻不能行善。因此,我所願意的善,我不去行;而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卻去作。但我所不願意的,我若去作,那麼已不是我作那事,而是在我內的罪惡。所以我發見這條規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總有邪惡依附著我。因為照我的內心,我是喜悅天主的法律;可是,我發覺在我的肢體內,另有一條法律,與我理智所贊同的法律交戰,並把我擄去,叫我隸屬於那在我肢體內的罪惡的法律。我這個人真不幸呀!誰能救我脫離這該死的肉身呢?感謝天主,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羅馬書7:14-25)




能夠藉着主耶穌基督,隨從聖神的引領,去擊敗肉性罪惡的人,絕對不是「娘娘腔」,而是勇士,是「基督耶穌的精兵」(弟茂德後書2:3)。




巫婆vs少女測試圖測的是人的心理年齡,而肉性vs天主聖神的題目卻關係到人的靈魂及永恆的生命。




註*:「惡神」指魔撒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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