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喜歡的事被否定後,我們都學會了「乖」
回想學生時期,那些我真正喜歡的事情——跳舞、藝術、創作——總是被質疑:「能當飯吃嗎?」於是我把熱情收起來,把「乖乖讀書」當成唯一的路。這條道路也許不完全正確,但它讓我擁有第一份穩定收入,也讓我意外發現自己擅長「教學與知識架構化」這項天賦。人生裡許多看似主角的選擇,往往只是配角,上天的禮物常常藏在不經意的細節裡。
二、原來真正的迷茫,是說服自己做不喜歡的事
最近聽了兩段訪談,都圍繞著同一句話:「做自己、做喜歡的事。」郝旭烈提到:不停追逐外界認同,只會讓人迷失。而我回頭看自己,確實如此——努力多年,卻越做越麻木。直到裸辭,我才第一次能以第三者的視角看自己:原來我一直在逼自己做不喜歡的事,那份疲憊與迷茫,其實是長期壓抑的結果。
三、做喜歡的事,會讓人變年輕,也變得有力量
在徐玉蘭訪問陳宗賢老師時,她問他為何看起來如此年輕?他說:「因為我每天都在做我喜歡的事情,我喜歡教育。」這句話深深觸動我。因為我也喜歡教育、喜歡整理知識並傳遞出去,那是一種讓我真正感到滿足的事。雖然這與我們從小接受的教育——「先放棄喜歡的事,把成績放第一」——完全相反,但我開始理解:真正能讓一個人持續前進的,不是外界,而是內心的熱情。四、迷茫消失後,我選擇像種子一樣專注當下
裸辭後,我已逐漸從迷茫中抽離,回到更專注、更真實的狀態。就像一顆種子,需要時間灌溉、等待、成長,不能急、也不該急。我開始專注在眼前的每一步,願意嘗試、體驗、感受,並相信時機成熟時,自然會帶我去到對的地方。
願每個在迷茫中的人,都能在一次次剝開迷霧的過程中,遇見那個更喜歡的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