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來以色列徹頭徹尾就是一個 神權理念的民族,他們自詡為 神的選民,不單表現在人民的意識形態之中,他們的人生價值觀亦由這種教育所主導。
舊約聖經開頭的兩句,已經是一種驚人的宣示:
創世記第一章
1 起初 神創造天地。
2 地是空虛混沌.淵面黑暗. 神的靈運行在水面上。
猶太教的拉比文學和口傳傳統(如米德拉什 Midrash)中,確實存在一些與「創世前世界」或「先前世代」有關的討論和概念,這些後來成為猶太教神祕主義(如卡巴拉)的主題。
撇開這些非傳統的論述,單以經文本身的字句,可以看到宇宙仍未創造以先,一個充滿「水」的星球孤懸在某一個空間上。
然後就是「 神的靈運行在水面上」。明示了當時的實際環境,有真實可觸摸的物質,就是水面上,另外亦看到「靈界」。至於經文的解讀分析,可以看到當時真實世界中兩個不同的層面:
1. 物質的載體:「水面上」 一 標誌著 神當時是在一個真實的地球環境中,衪將會創造天地包括了諸宇宙和萬物。
2. 靈界的力量:「 神的靈運行」 一 表明日後萬物創造的行動來自於 神的話,非靠物質、是 靈界力量的創作奧祕結果。
在這些前題下,既然確定「屬靈」的「靈界」存在,才需要祭司,如果沒有靈界,任何祭司都沒有存在的必要,這便是宗教信仰最主要的邏輯
。
猶太人613 條誡律,裡面幾近一半跟祭司、祭禮和猶太教宗教禮儀相關的,猶太人年到十三歲行成人禮,終生不斷研讀五經,而大部份都是這些寡淡無味冗長的內容,究竟其中有何奧祕?
五經內明言祭司必須出自於摩西哥哥亞倫的後代,並且是世襲的代代相傳,這些人只管宗教事務,顯而易見,摩西和亞倫都是利未人,而祭司順理成章地變成利未中的利未人,只有亞倫這家譜體系得天獨厚,指定為被揀選之唯一家族。
出埃及後滿三個月,以色列民到了西乃曠野, 神跟全民立西乃山之約,清晰地宣告以色列民不單是選民,全民更被揀選成為全人類的祭司:
出埃及記第十九章
1 以色列人出埃及地以後、滿了三個月的那一天、就來到西乃的曠野。
2 他們離了利非訂來到西乃的曠野、就在那裏的山下安營。
3 摩西到 神那裏、耶和華從山上呼喚他說、你要這樣告訴雅各家、曉
諭以色列人、說、
4 我向埃及人所行的事、你們都看見了、且看見我如鷹將你們背在翅膀
上、帶來歸我。
5 如今你們若實在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約、就要在萬民中作屬我的子
民、因為全地都是我的.
6 你們要歸我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這些話你要告訴以色列人。
整個以色列民族必須知道所有祭司的規條,必須熟知那些冗長的律例典章的內容,在 神的心意中,衪希望們每一個以色列民都是服事 神的祭司。
613條誡律歸類第二十六項是「祭司與利未人」,一共三十條,由於內容太多,所以分上上、中、下去研讀,經文(上)如下:
歸類二十六 祭司與利未人(上)
第372條 出埃及記 28:1-2 你要從以色列人中使你的哥哥亞倫、和
他的兒子拿答、亞比戶、以利亞撒、以
他瑪、一同就近你、給我供祭司的職分
。你要給你哥哥亞倫作聖衣為榮耀、為
華美。
第373條 出埃及記 28:31-32 你要作以弗得(祭司服)的外袍、顏
色全是藍的。袍上要為頭留一領口、
口的周圍織出領邊來、彷彿鎧甲的領
口、免得破裂。
第374條 利未記 16:2 要告訴你哥哥亞倫、不可隨時進聖所的幔子
內、到櫃上的施恩座前、免得他死亡、因為
我要從雲中顯現在施恩座上.
第375條 利未記 21:1-4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告訴亞倫子孫作祭司
的說、祭司不可為民中的死人沾染自己。
除非為他骨肉之親的父母、兒女、弟兄、
和未曾出嫁作處女的姐妹、纔可以沾染自
己。祭司既在民中為首、就不可從俗沾染
自己。
第376條 利未記 21:3 同上
第377條 利未記 21:6 祭司要歸 神為聖、不可褻瀆 神的名、
因為耶和華的火祭、就是 神的食物、是
他們獻的、所以他們要成為聖。
第378條 利未記 21:7 不可娶妓女、或被污的女人為妻.也不可
娶被休的婦人為妻、因為祭司是歸 神為
聖。
第379條 利未記 21:7 同上
第380條 利未記 21:7 同上
第381條 利未記 21:8 所以你要使他成聖、因為他奉獻你 神的
食物.你要以他為聖、因為我使你們成聖
的耶和華是聖的。
猶太人導師把這些經文簡化成下面的內容:
第372條 祭司們應穿上祭司的服飾進行祭祀
第373條 不可撕破大祭司的袍子
第374條 祭司不得在任何時間(即,在他不履行司祭職務的時候)
進入聖所
第375條 普通祭司不得因接觸死者而玷污自己,直系親屬除外
第376條 祭司們要為已故的親戚玷污自己(參加他們的葬禮),並
像其他以色列人一樣為他們哀悼,因為以色列人奉命為他
們的親屬哀悼
第377條 白天接受浸禮(以潔淨自身不潔)的祭司,在日落前不得
在聖所侍奉
第378條 祭司不可娶離婚女子為妻
第379條 祭司不可娶妓女為妻
第380條 祭司不可娶被褻瀆的女子為妻
第381條 民向祭司表示尊敬,並在所有神聖的事物上給予他優先地位
筆者聽過很多基督徒批評猶太人是「律法主義」,在 神的誡命以外添加上很多口傳律法,斤斤計較於膚淺的細節,卻忽略了律法背後的意圖,以至錯過了律法的重點,但看來這些人從未真正細心去研讀五經內容,舉一個例,很多經文中論及的罪要「治死」,但卻沒有如何治死的細則,這對執行的人來說根本無條文可依據,惟有靠口傳律法的補充,才能實行「治死」的要求。
大部份基督徒反而不明白律法背後的意圖,當將律例歸納成 613條後,卻更清晰地看到 神的律法的心意,就是每一個選民都是祭司,他們需要熟讀所有祭司的條例以致明瞭祭司的工作、這工作就是「事奉 神」,祭司需要怎樣的操守,如何事奉,怎樣穿著,怎樣獻祭,每個選民都要知道得一清二楚。
至於其他誡律在生活上、衛生上的條例,是告訴人類 神怎樣看這些日常,人該怎樣作才合符健康,怎樣的品行才會造就出一個道德高尚、勇敢公義的民風,上一回說出以色列人代表著全人類的長子,而現在卻又多了一種立體視覺,以色列民亦是全人類的祭司,有責任將人帶到 神面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