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台灣的大法官會議釋憲案提到,現有所得稅法設定薪資扣除額上限違憲,行政院推動稅務改革時,規劃每年提高到新台幣二十萬元,減輕平均月薪三萬元的低薪上班族負擔。
但很多自由文創工作者不是領薪資,而是領稿費、版稅、講演鐘點費收入,現有相關的代號9B免稅額,每年只有十八萬元,外加扣除30%成本規定,也該一併檢討。
因為十八萬元加乘30%,只有二十三萬四千元,平均每月不到兩萬元,比現有基本工資少,在這物價偏高時代很難養家!
尤其常用此免稅額的自由文創工作者,職涯特色是如不夠有名,收入通常偏低,在重視收入的台灣社會,很容易被親友瞧不起,需同時面對強大的經濟、人際壓力,只差沒找心理諮商師諮商,哪來心力繼續製作、發表作品?
如變得有名,收入通常相對變多,就能回收製作、發表作品成本,如因超過現有免稅額就被收大量稅金,不就太笨了?因此實務上,很多聰明的職業文創工作者,早就分出部分心力成立公司節稅。
既然西元2017年台灣官方舉辦文化會議,聽取文創工作者意見,作政策規劃參考,就該調整包含所得稅在內的稅務法規,減少文創工作者的行政工作負擔,有充份心力製作、發表優質作品,得到能順利養家的收入。
※媒體發表版本:
https://f14mp5.wordpress.com/2008/05/30/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