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至今日依舊發酵的話題,就是兒少權益受侵害而導致的鄉民正義事件吧!我覺得,可以先分做兩個議題來看。
兒少權益的維護
曾經,為了避免父母加害子女謀取保險金利益,政府在2010年時修正保險法,規定未滿十五歲之兒童保險身故不理賠,但因為普悠瑪火車出軌事故發生後,這項保險法規被提出有不近人道的缺失,故現在政府又開始召集學者業者們著手修法(可見
中央社相關報導)。雖說對兒童權益的保護方面,政府及相關社福團體的觀念越來越進步,政策和方針也越來越全面,但兒少權益受侵害的問題仍是層出不窮。
我們換一個角度去想,假如兒少受侵害的可能性無法避免,那我們要如何終止侵害的繼續發生呢?是不是在出養制度方面的設置要更迅速流暢,避免反覆評斷是否為高風險家庭的過程中,拉長收養配對的時間?那又是否能讓社經程度高的同志家庭(同志家庭尚須仰賴同志婚姻合法化,否則視為如未婚人士單獨收養)及未婚人士領養小孩的門檻降低,讓他們和已婚人士居於幾乎相同的配對優先順位?又或者是心智不健全或未完熟之父母離婚,須心理諮商專業人士介入評估小孩與家庭環境的友善狀況,做出是否出養的建議,好提早讓社工人員追蹤輔導?
鄉民正義
此次鄉民正義的標榜的是因為警察失能,要用私刑的方式以暴制暴。但真是如此嗎?假如真用暴力才能解決暴力,若今天施暴者是武裝實力強大的某某角頭或黑道人物?這些打著正義旗幟的鄉民又會跳出來懲罰這個(他們覺得)天理不容的非人者嗎?
答案顯然是不會的。鄉民的正義只是選擇性的正義,打著制裁惡人的旗號來包裝自己行使不正的行為,只是弱弱相殘而已。與其實現自己的暴力正義,我認為倒不如想辦法幫忙救助這些受害的兒童、婦女們。讓他們有安心成長的環境、受創的心靈得以舒緩、復原,並遠離暴力的價值觀才為正途。
昨日我還在反覆思考,找勵馨基金會作為店裡合作勸募的對象,是否會擠壓到其他社福團體的資源?畢竟,勵馨基金會的組資動員強大,又捐助的管道眾多。但經過此次事件,我才意識到,社福團體沒有不缺錢的一天,因為需要救助的人一直都在。
本文同步發表於「同手同腳不小心跌倒的生活漫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