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對威權的抗爭,就是遺忘對記憶的抗爭。」
-米蘭.昆德拉《笑忘書》
《返校》從遊戲到電影,人物有更動、情節有調整、場景有增加,不變的是,故事背景奠基於台灣那段白色恐怖的戒嚴歷史。許多人都有注意到,在遊戲裡方芮欣的學號是5350126,電影卻變成493856。有媒體報導這是電影的彩蛋、代表台灣從1949年開始戒嚴,經歷了長達38年又56天的白色恐怖,但是這個時間點是正確的嗎?
再開始之前,必須先釐清一件事:二二八事件與白色恐怖不能被混為一談。
「二二八事件」發生在1947年2月27日到5月16日,肇因於天馬茶房前私菸取締,進一步點燃全國民怨的沸騰,當時的行政長官公署頒布了第一次戒嚴令,以兩面手法鎮撫兼施,從中國大陸調派軍隊鎮壓,導致嚴重慘劇。二二八事件的受難者不計其數,沒有官方檔案的歷史文獻記載,根據口述,許多人都被當場擊斃。
「白色恐怖」則是另一段時間時期,台灣第二次頒布《戒嚴令》在1949年的5月20日,當局以查緝匪諜為由陸續頒布了《動員戡亂臨時條款》、《懲治叛亂條例》與《檢肅匪諜條例》,對人民進行言論、集會、出版、結社的嚴密管制,此時期的受難者多經過了逮捕-關押-審訊-判決-服刑等審判的過程,只是用的是軍法。
最終,政治受難者會有一紙判決書敘明罪名與刑期,算是可供參酌的歷史文獻。不過,即使有經過審判,但當年的判決多不公開,且許多罪證都是來自官方刑求後捏造的自白書,大部分的白色恐怖的政治受難者都是被羅織罪名、牽連入獄。
當年,總統蔣中正曾說,「寧可錯殺一百也不願放過一人」,以保密防諜之名行剷除異己之實,對人民的思想做洗腦與限制,根據當前國家檔案顯示,台灣在白色恐怖時期有超過一萬六千人受到審判。你可能會想問,有什麼證據證明他們是無罪?
回答這個問題,可能要先討論一下什麼是有罪的?違背國家的法律就是有罪嗎?「意圖」顛覆國家算是有罪嗎?希望獨裁者下台算是有罪嗎?或許這些人確實在當年違反了法律,但那並不算是有罪,你只能說他們不願意配合獨裁者的政策,在思想上選擇自由。在今日罪刑是用實際行為來判斷,但是在當年是用人民的思想來判決。
回到一開始說的,台灣的戒嚴雖然在1987年7月15日解除了,戒嚴令確實長達達38年又56天,但這並不代表台灣的白色恐怖落幕,因為當時備受爭議的《動員戡亂臨時條款》、《懲治叛亂條例》與《檢肅匪諜條例》仍在實施。
事實上,在1991年發生知名的「獨台會案」,廖偉程、林銀福、王秀惠、陳正然、安正光等五人因組成讀書會,閱讀獨立台灣會創辦者史明撰寫的《台灣人四百年史》深受啟發,並赴日訪問史明,回台後協助宣傳相關資訊,但卻因為台獨思想,被認為「意圖顛覆國家」遭到法務部調查局逮捕,被以《中華民國刑法》100條起訴,最高可處死刑,引起社會關注,又稱為「末代叛亂案」,有拍成紀錄片。
《刑法》100條,在1935年頒布的時候長這樣:「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預備或陰謀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那為什麼可處死刑呢?原因是《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第一項規定,「犯刑法第一百條第一項、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一百零三條第一項、第一百零四條第一項之罪者,處死刑。」也因此電影《超級大國民》的海報上,政治受難者被送上刑場前,才會在頭上比著二一,也就是當年俗稱的二條一,唯一死刑。
1991年,戒嚴後過了四年,李登輝政府才宣布終止動員戡亂時期,同年五月立法院廢止了《懲治叛亂條例》與《檢肅匪諜條例》,然而真正關鍵的《刑法》100條一直到1992年才完成修正,多數研究台灣史學者都認為,一直到《刑法》100條修正完成後,台灣長達42年的白色恐怖才算是真正落幕。
1992年修正《刑法》100條,只增加了六個字,卻是事關重大的六個字,「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就因為少了這六個字,不曉得有多少台灣人葬送了自的生命。
在這裡又需要討論另外一個議題,也就是說,想要推翻國家到底有沒有罪?最近幾年,台灣國內政治走向民主化,但隨著網路時代來臨,我們面對了中國的資金滲透,在我們現在的法律中,只要他沒有以強暴或脅迫的方式著手實行,即便宣傳推翻中華民國,也是沒有犯法,保障自由的限度在哪裡?國家安全的界線又在哪裡?是我們必須認真思考,也必要清楚回答的問題。
此外,魏仲庭的學號501014,則是基隆中學校長鍾浩東被槍決的日子(1950年10月14日)。沒錯,再過幾天之後,就是鍾浩東逝世69年,其實從鍾浩東的案子,我們或許可以提供上面那個問題的某種答案,因為他確實是想要推翻國家,而且也著手實行的共產黨員之一。
鍾浩東出生於日治時期的屏東,二戰時期前往中國參加抗日戰爭,戰後回台擔任基隆中學校長,然而在二二八事件後他親眼目睹了國民政府的殘暴,轉而加入中國共產黨台灣省工作委員會,並開始發行地下刊物《光明報》討論左派思想,1949年8月他遭到逮捕,許多基隆中學的師生都接連入獄,鐘浩東於1950年10月14日被押赴刑場槍決前,獄友合唱「幌馬車之歌」替他送別。
包括李行導演的《原鄉人》、侯孝賢導演的《悲情城市》、《好男好女》裡面其實都能看到鍾浩東的身影,他的故事也被寫成報導文學《幌馬車之歌》,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去延伸閱讀與觀看。
之所以解釋這兩個案子,是希望各位可以想像一下台灣「白色恐怖」時期的情景,當年台灣有左派的共產黨人,有希望獨立建國的人,對政府而言,他們都是「意圖」推翻國家,而這樣意圖包含了閱讀禁書、聽禁歌、集會遊行、發傳單等等。
其實,「白色恐怖」並非台灣獨有,在許多國家民主化的歷史都有經歷了類似的過程,甚至到今天還有許多國家都仍持續上演這樣的事情,中國就是其中之一,手段、手法或許不同,但重要的特色就是政府都會以「顛覆國家」的罪名來逮捕政治犯。
政治犯又稱為思想犯,他們因為被懷疑有顛覆政權的思想而被判刑入罪,而國家之所以實行白色恐怖,通常都美名為保護國家安全,但實際上真正的目的只有一個-鞏固獨裁者的政權。
白色恐怖是個多義的名詞,政府透過嚴刑峻法來恐嚇人名,進而達到控制人民思想的手段,讓人民對於國家法律感敬畏與害怕,這是最直接的意義;再者,因為白恐的罪行是思想,舉凡你閱讀的書籍、穿著、聽的音樂、書信來往的對象都可能成為羅織罪名的證據,再加上當時政府大力提倡「檢舉匪諜」的措施,檢舉匪諜在當年可獲得巨額獎金,同時「包庇匪諜與匪同罪」的恐嚇,導致人與人之間其實沒有信任,彼此猜忌,你可能今天抱怨政府制度很麻煩,隔天就遭到檢舉被抓走。
你不敢告訴別人你看什麼書、喜歡什麼電影、討厭誰,因為那些「思想」都可能成為政府幫你安上罪名的要件,而且可能你跟某人在幾年前講過話,過幾年後他被抓,你也會受到牽連而入獄,根據政治受難者所說,一旦入獄,除非真的有顯赫背景,否則很難有機會脫罪,愈是替自己辯白,最終的下場就是刑求更慘、刑責更長。
白色恐怖的白色指的是當權者,直白的理解是當權者施加給人民的恐怖,但換個方式來讀,是當權者自己的恐怖,會實施戒嚴的獨裁者其實是最害怕得那個人,他害怕什麼?他害怕自己的權利被剝奪,這便是白色恐怖的第三層意義,獨裁者實施嚴刑峻法,企圖控管人民的思想,是把自己得害怕轉介到社會。
心理學研究告訴我們,霸凌者很多時候也是曾被霸凌的人,他們因為內心的膽怯而欺凌他人,以為那是勇敢,但其實那只是讓膽小更顯露無遺。
白色恐怖的最一層意義,是恐怖記憶的傳承,這些威嚇的恐怖,透過教育、刑法、社會體制滲入人民的基因裡,於是民眾開始害怕觸碰政治,迴避討論敏感議題,不敢評論時政與官員,甚至沒有勇氣挑戰權威,而這樣的害怕與恐怖透過家庭傳給下一代,即使到解嚴至今,還是有許多人的思想沒有真正的解嚴,許多人沒有意識到自己仍被困在白恐的思想中,不知道了忘記了什麼,也從來沒有機會去害怕想起來。
有人忘記了,自然有人會記得,可能有人會問,忘記又怎樣?記得又如何?記得當然有意義,不只是自己要記得,也要讓後世記得,不只記得自由的得來不易,但更重要的是記得自由是如何被威權一點一滴的剝奪。
捷克作家米蘭昆德拉就是記得的其中一人,他在1968年參與了「布拉格之春」的改革運動,並成為重要的代表性人物之一,這場運動後來遭到蘇聯軍隊的鎮壓,他被列上了黑名單,因此流亡法國,他在《笑忘書》寫下了:「人類對威權的抗爭,就是記憶對遺忘的抗爭。」因為當我們遺忘了過後,威權隨時都會悄然復辟。
《返校》替這句話做了很好的註解。當我們記得獨裁者的思想,記得恐怖主義的手段,歷史的悲劇就不會重演。也因此電影中不停的放大「記得」,當方芮欣決定自殺,殷老師問他:「你是忘記了,還是害怕想起來?」當張明輝要被押去刑場,他告訴魏仲庭:「總得有人活下去,記得這一切有多得來不易。」當方芮欣被抓之後,白教官問她:「把所有的痛苦都留在過去,就這麼忘了不好嗎?」而方芮欣說:
或許我們可以一一檢視一下這部電影中的每個「記得」分別是要記得什麼。首先,第一個「你是忘記了,還是害怕想起來?」這句是話是殷翠涵對方芮欣說的話,要她記得是自己把張老師等人害死的事實,這是屬於加害者的記憶,然而她另一方面卻也是一個受害者,在台灣轉型正義的路上,我們看到了受害者的記憶,但加害者並沒有現身,很多當年的間接加害者或許仍活在自責的陰影中走不出來。
第二句,張明暉對魏仲庭說:「總得有人活下去,記得這一切有多得來不易。」,這句就很清楚了,他要為仲庭記得記憶的得來不易,並好好珍惜。最後,白教官問方芮欣,「把所有的痛苦都留在過去,就這麼忘了不好嗎?」這句話其實就有點曖昧了,他要方芮欣忘記痛苦,這段痛苦是指什麼呢?是方芮欣檢舉了張老師?是方芮欣害死了同學?是方芮欣的爸媽離異?其實都不是,這句話的痛苦是當年所有人被政府欺壓、恐嚇、霸凌的痛苦,所以當他說了我再也不要忘記,國家機器的化身,才會碎裂死亡,當人民記得,且世世代代都記得,才能真正的民主。
然而,真的是不忘記就好嗎?或者說,到底我們記得什麼?要怎麼樣記得呢?經典文學名著《1984》就說:「誰掌握了歷史,誰就掌握了未來。」歷史的詮釋權是非常重要的關鍵,而當我們不夠了解歷史的時候,只能夠看見被別人詮釋過的歷史,正如同你正在看我寫的這篇文章。
歷史課的最後要談史觀,時至今日,還是有很多人仍認為,政府當年戒嚴並沒錯,是因為特殊的時局不得不得這樣做,如果當時沒有做,台灣現在就不可能有民主自由,如果當時沒有做,台灣就沒有經濟奇蹟,如果當時沒有做就怎樣怎樣云云…
他們之所以仍這樣詮釋戒嚴,因為他們得知道的歷史是好的那一面,我們必須承認,所有的事情都有一體兩面,端看從哪個視角來切入歷史,詮釋不是問題,但重點是絕對不要流於片面。
你要找戒嚴正面的例子,戒嚴時期當然也有抓到共產黨的間諜,同樣的,要看負面的例子,更是堆積如山,但必須回到歷史脈絡去看,思考戒嚴實施的動機,是否對應了造成的後果,為何不是只實施三年,而是實施了四十年?為什麼不能關十年、二十年不夠,要判死刑?歷史是複雜的,所有簡化的判斷都是相當危險的事情。
在過去的課綱裡,我們看到中國史比台灣史更多,甚至從來沒有質疑過為什麼中國史不算是世界史?因為政府掌握了我們獲取資訊的來源,決定了什麼是人民該看,什麼是不該看的。然而,在資訊交流快速的今天,我們已經可以上網搜尋許許多多的歷史事件,還有不同史觀的詮釋方式,或許還不夠全面,但重點是我們不要放棄去了解歷史的脈絡,不要急著放入自己的成見。
有人質疑,年輕人又沒有經歷過白色恐怖,「又記得什麼,又要忘記什麼?」但我想問的是,難道我們真的不會記得自己沒發生過的事情嗎?我們也許沒有經歷過白色恐怖,但可以透過書本、影片去了解政治受難者的故事,我們可以走進國家人權博物館,參訪不義遺址去學習歷史。當年的台灣人也沒有經歷過自由與民主,但他們卻知道自由與民主的重要性,正因如此,我們才身而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