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權力排行榜,「美國總統」毫無疑問的是榜上 TOP 5。
想要把美國總統拉下馬,應該不少人首先想到的是暗殺。不錯,簡單又暴力,林肯和雷根就是這樣被拉下馬的。但是代價很高,完成之後要嘛中情局滿世界追著跑,就是一命換一命。
有沒有「毫髮無傷」又可以把美國總統拉下馬的辦法?
有,彈劾。
這篇文章來聊聊如何透過「彈劾」,毫髮無傷的把美國總統拉下台。
國會,是整個彈劾制度的中心 (https://reurl.cc/K6DQjM)
前提
想要毫髮無傷的彈劾美國總統,你需要一點點運氣和充足的政治和法律知識。總統必須要犯法,你才能通過彈劾美國總統。
什麼條件下可以彈劾美國總統呢? 憲法是這樣寫的:
Treason, Bribery, or other high Crimes and Misdemeanors.
法律白話文一下,美國總統的彈劾案可以在以下三種基礎之上成立:
叛國罪、貪汙、其他犯罪。
(註: High Crimes and Misdemeanors 目前尚未找到更好的翻譯方式,如果你有更好的想法,歡迎留言提供~)
換句話說,你得抓到總統犯罪後不小心留下的小辮子。川普就是在通烏門 / 烏克蘭醜聞案件中,疑似拿美國軍援烏克蘭的3.91億美元、兩國總統的會面機會作為交換條件,要求烏克蘭調查他的總統大選競爭對手拜登。剛結束的閉門 / 公開聽證會,隱隱約約證實了上述行為確實存在。只要有「叛國、貪汙或其他犯罪」,彈劾就算滿足了發動條件。
(https://reurl.cc/gvlMWN)
Step 1 眾議院投票決定啟動彈劾
彈劾案的第一步就從眾議院開始。眾議院可以針對「是否啟動彈劾」進行表決,通過後才會正式進入總統彈劾案。
川普這次的彈劾案啟動過程非常有趣。眾議院中的共和黨員全數反對,顯示共和黨對川普的支持。在民主黨主導的眾議院中看起來沒什麼用,但是到了決勝負的關鍵參議院,共和黨的支持將會成為川普是否被彈劾的關鍵。
Step 2 眾議院司法委員會開始蒐證
彈劾成案後,接著由眾議院的司法委員會接手。司法委員會負責進行嚴密的蒐證,廣泛蒐集所有物證、事證,其中就包括了近期我們聽到的閉門 / 公開聽證會。
完成證據蒐集後,司法委員會必須負責產出「彈劾草案」,這份草案必須詳細陳述總統的犯罪情節和證據及彈劾理由等。
Step 3 眾議院對「彈劾草案們」投票
司法委員會可以提出至少一份的「彈劾草案」。眾議院將一一針對這些草案進行表決,只要多數通過任何一份彈劾草案,該草案就會送到參議院進行審判。
Step 4 參議院審判並投票
眾議院通過的彈劾草案,隨後會送交參議院進行審判。負責審判的「法官」除了100位眾議員們,還有美國聯邦法院的首席大法官。
審判後,參議院進行最終投票決定總統是否有罪。至少要有2/3,也就是67位參議員同意,彈劾才算成功。
(https://ichef.bbci.co.uk/images/ic/720x405/p07tx0mm.jpg)
川普彈劾案,現在演到哪了?
Step 2 的中間,起草彈劾草案中。
看了上述這麼多分析,我想你心裡應該會有個疑問: 所以現在川普的彈劾到哪了?
目前大概在Step 2準備邁向Step 3的階段。Step 2 提到的眾議院司法委員會,目前已經辦理多場閉門 / 公開聽證會,進入撰寫彈劾草案的階段。筆者猜測,彈劾草案以川普扣住軍援為籌碼,交換烏克蘭調查拜登,有貪汙之嫌作為彈劾案的基礎。
草案完成後將會送交眾議院全院進行投票,只要有1/2眾議員同意,彈劾案就會進入參議院進行審判。
川普有多少機率會被成功彈劾?
筆者的猜測是20%,甚至更低。即便我不是一個死忠的川粉。
仔細觀察彈劾程序,你會發現彈劾的過程中有兩場投票至關重要,總統非常需要政黨的支持: 眾議院決定是否將彈劾草案送交眾議院的通過門檻為1/2同意的投票、參議院最終決定是否彈劾總統,通過門檻為2/3同意的投票。
換句話說,除非總統真的民意支持度極低,低到連所屬政黨都像沉船的老鼠一樣急著跳船跟他切割,否則總統是很難被彈劾。
這就是外界說「彈劾門檻極高」的意思。
美國現代史上除了川普,只有兩個總統曾經被彈劾: 1974年捅出水門案的尼克森、1998年捅出魯文斯基婚外情案的克林頓。這兩位總統都差點被彈劾成功,尼克森很有自知之明,在參議院投票前請辭下台;克林頓則是驚險逃脫,參議院支持票數不足,彈劾失敗。
川普的狀況也很有趣。目前眾議院是由在野的民主黨掌握多數,而參議院則是由川普所屬的共和黨掌握多數。這也是目前彈劾過程看起來挺順利的原因,目前進展都還在眾議院,仍在民主黨的主場。
隨著彈劾草案成案後,送進參議院後,才是民主黨真正煩惱的起點。進入參議院後,民主黨將客場作戰。參議院100席中,民主黨只佔了區區47席。他們必須獲得額外20位共和黨參議員倒戈支持,才能成功彈劾川普。壞消息是,共和黨對川普基本上是支持的。
共和黨的支持,是目前川普被彈劾機率不大的基礎 (https://reurl.cc/ZnMbyV)
彈劾是不完美的制度
沒有完美的制度,因為制度是由不完美的人所創造。但凡人所創造的制度,都無可避免的有瑕疵。
彈劾制度存在兩個bugs: 「其他犯罪」和兩黨惡鬥。
1. 請翻譯翻譯給我聽,什麼叫「其他犯罪」?
什麼是「其他犯罪」? 叛國罪和貪污罪都不難判斷,難的是後面的「其他犯罪」。目前我們普遍把「其他犯罪」的定義範圍留給國會解釋。國會保留部份彈性,可以適時以彈劾制度處理不適任的總統。
這種彈性,換句話說,就是法律上的灰色地帶。國會獲得了合法的管道可以處理總統部分走在法律邊緣的行為,但相對的政黨也能透過灰色地帶彈劾看不順眼的總統。如果兩黨肆無忌憚的使用這塊灰色地帶攻擊總統,就會產生第二個問題: 兩黨惡鬥。
2. 政黨惡鬥
當政黨肆無忌憚的使用彈劾奪權,就會造成政治不穩定,徒然浪費許多立法資源。
美國現在的狀況,就很符合政黨惡鬥的潛在條件。總統所屬的政黨在並沒有在國會兩院都掌控多數。然而,彈劾案之所以發生次數少,除了門檻高,另一個原因是仰賴美國成熟的民主體制,兩黨形成「非必要不任意動用彈劾」的共識。
彈劾不完美,制度不完美,正如同人性不完美。
但是無限的權力帶來的災難已經教會人們制度的必要性,想要拘束權力、避免專權集中再度發生,付出一點點的成本和潛在政黨惡鬥風險,在成熟民主體制下是值得的。
BUT,對所有發展中甚至尚未民主化的國家而言,就不是一道那麼簡單的選擇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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