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女士是佛教徒堅持不殺生,所以決定留下孩子,三個月後肚子越來越明顯,父親氣得拿棍子打她,她為了保護孩子左躲右閃,最後奪門而出。
沒帶半點東西,無依無靠茫茫然在街頭徘徊,有人告訴她花蓮和台北有未婚媽媽之家,但是出生的小孩自己不能抱走。想去找師父,又沒力氣走到山裡,而且那裡都是男眾不方便。
在嚴寒的十二月,陳女士在又飢又冰下,幸好在蘆洲找到一份掃地、倒茶、接電話的女工友工作,薪水雖低微還好足夠輸血排鐵,也可買點營養品。
民國五十六年,懷孕滿九個月了。中興大橋有龍舟大賽,陳女士身體已不堪負荷,舉步維艱。路邊有不少算命攤,只要看到陳女士,就指著肚子說:「這小孩出生後,百日內必剋死父母或祖父母。」陳女士想醫生說生產時會有生命危險,並且要大量輸血,費用十分高昂。
既然這孩子會剋死父母或祖父母,她不願意任何親人受害,萬念俱灰下她突破人牆往橋下跳下去。醒來時,已躺在沙灘上,有救生員在為她做人工呼吸。別人都認為她是不小心被擠下去的。後來被轉送到醫院打安胎針、強心針、和營養針。她告訴救生員她沒有錢,救生員很和祥的安慰她不用擔心,好好休息。
民國五十六年農曆六月七日下午,在陳女士哀嚎了五天孩子生下來了。是個體積不大的女孩子。
醫院問陳女生住院費用怎麼處理?如果沒錢可用孩子抵債。在萬分無奈下,陳女士只好同意,但要求這三天內,每天抱一次小孩給她撫摸小孩的臉,原來陳女士因為想到自己的處境經常哭,眼睛都快哭瞎了,只能用手摸孩子。
七天後出院,本想沒有孩子的負擔,她可以再出國。可是她一天比一天還想孩子,她去哀求老闆借她一筆錢,她要把孩子贖回來。沒想到回到醫院,醫院說小孩被一個院裡死產的客人換走了,也開了出生證明給對方,為了避免糾紛,她的資料也全銷毀了。
陳女士回到家,外婆非常捨不得。她也復了職。
前後長達八年,她下班或例假日,都兩眼呆呆站在三重天台戲院門口,希望能見孩子一面。
民國五十六年中秋節,男方從美國回來,到她上班地方看他憔悴瘦小,心裡很是捨不得,一直對她道歉,還哭了出來!他要陳女士跟他去美國,他會一生一世照顧她,其實這期間他從美國回來好幾趟,就是找不到陳女士。
陳女士心中其實也喜歡他,但為了父母只能拒絕。男方還是不死心願意再耐心等下去。五十七年男方習俗一定要結婚,陳女士跪求父母多次,爸爸堅持不准。後來男方娶了陳女士介紹的學妹,但是還是說他還會等她。學妹後來也說她家一直把她當大媳婦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