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們也許自詡人類的文明已經十分進步,研究人類情感的心理學亦發展了一百多年,許多知識已變成社會的常識。
不論你是家庭主婦、辦公室上班的帥哥美女、在求學的學生們、還是已打拼半輩子的叔叔,相信都能夠說出「養小孩需要愛」、「愛是給予空間自由發展」、「愛要忠誠」、「不求回報」……各種朗朗上口的道理與定義。乃至於多元開放的二十一世紀,「愛」又變成一道「只要有共識」,便可以各自精彩的早餐店點餐單。
噢!我們真的清楚自己在說甚麼嗎?不,我們使用「愛」這個詞,彷彿有著清晰明確的定義,實情卻涵蓋了從父母與子女間的親情、前輩與晚輩間的情誼、朋友之間的友情、老師與學生之間的關係、宗教裡的仁愛……到情人之間的愛情,甚至是「愛自己」的那種狀態。
也許有人敢肯定自己在說的「愛」是哪一種,或沒有多少人敢肯定別人正確抓住自己所說的「愛」的內涵是甚麼。問題在於,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假裝彼此知道。
我們還可以追問:「是誰主動去愛,誰被愛?」因為二人對「愛」的體會,也一定有所不同。好比天真懵懂的小孩說他「很愛父母」,這也許是父母教育他要這樣做的,也可能是表達他喜歡父母對自己好的那種感受,或是表現出他知道做些甚麼能讓父母高興,而他會得到讚賞的那個情境。同樣,當父母說「很愛自己的小孩」,也許是指社會推崇的「無私奉獻」,但也可能只是指嬰兒頭三年把屎把尿的責任,背後卻隱藏著以「我是為你好」之名的期望、要求、計劃,而且是從三歲到八十歲。
你也許會想:「心理學家們,或佛洛伊德那類『深度心理學』的精神分析治療師們,應該比較清楚『愛』的問題了吧?」沒有,至少以我目前所學所究來看,真的沒有!
我例舉四個例子來說明好了──佛洛伊德把小孩子身體性的爽快、對父母的情感、到長大後的兩性關係,都統稱為「性(能量/對象/選擇)」,然而,愛情又被定義為一種「目的被抑制的性」。這個聽起來就不合邏輯的定義,一直受到後代分析師的修正或摒棄。
或是精神分析師Klein,把嬰兒吃奶的自我滿足,稱作對母親(乳房)原始的愛,不過這只是存在於幻想之中。直到嬰兒的知覺、認知、運動功能提升,他把母親視為一個完整的個體時,才會發展出實際的愛,也就是傷害了所愛的母親後,由恐懼與罪惡感所驅使的「修復」行為。而且這種因「傷害了對方→產出愛意」的油壓式(會往返的兩段式)關係,是一種心理特徵的成就,貫穿於各種情感關係的核心。
Klein的學生Winnicott把「愛」的定義,從剛才的兩段式,擴展為三段式:
- 嬰兒對母親的絕對依賴
- 相對依賴
- 朝向獨立
在生命最初的幾週,嬰兒需要完全奉獻的母愛;但在幼兒的成長階段,他需要的是「不必完美,但要待在旁邊」的母愛;以及從上學開始,小孩需要一種「懂得放手」、同時「在背後管理照顧,默默打點一切」的母愛。反過來,就心理健康或情緒成熟的意義看,父母對孩子的「愛」,在不同成長階段代表著完全不同的品質!
另一位有創見的分析師是John Bowlby,他試著把嬰兒以某種內在工作模型(internal working model)來「評估」及「保證」照顧者的可得性(availability)的情感聯結,也就是把早期的母嬰關係,區分出來,稱為依附/依戀(attachment)──它高度與「安全感」相關,但與「性(目的)」只有弱相關。然而,即便Bowlby只是想要用新的語言來描述那種早期的母嬰關係,但他馬上受到英國同儕指責,認為「母嬰關係就是『愛』的關係!這麼簡單!叫甚麼依附?!」
由此可見,精神分析師們以各種方式去詮釋「愛為何物」,他們確實試圖以心理學方式把「愛」說清楚,卻仍然困於「愛」這個字所劃下的混戰之中。
這情況就像是我們將火把投進一個黑暗的山洞,在最初,的確照亮了心理學誕生以前,人們未看見過的、只能夠以哲學、文學與詩來想像的事物輪廓。不過,火把的光芒很快消失,使得還未看清楚,卻已經要開展地質描述的工作;或是我們看到山洞裡頭的結構比想像中更為複雜,卻沒有比投火把更好的探索方法,使得每一位心理學家、心理治療師,都只能夠滿足(某種止步)於他自己的研究或臨床經驗的描述。
正因為如此,我才希望透過這個《躺椅上情感的潛意識法則》書寫計劃,一步步去把那些彷彿已經說明白且富有學問的分析術語,卻還是含糊其詞,困於語言文字的貧乏與可憐的、和被濫用的「愛」,作出分析、整理、耙梳出它的潛意識脈絡,情感的系譜──人類在各種生命階段、位處主動或被動、對「愛」的幻想、要求、體驗──而且,是以中文,台灣這片土地為經驗為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