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軟件上一位朋友,近日顯得沉默,不欲多言。在《國安法》(1)兵臨城下之際,大家都感到壓抑鬱悶。在《方格子》內暢所欲言,未知那日會戛然而止。
我知道你們的罪過何等多,你們的罪惡何等大。你們苦待義人,收受賄賂,在城門口屈枉窮乏人。所以通達人見這樣的時勢必靜默不言,因為時勢真惡。
聖經‧阿摩司書 5:12-13
筆者早年投書網媒談及《廿三條》,曾經指出:
“….平民對政府不信任、抗拒,繼而口誅筆伐之、聚眾施壓等等,本是平常事。筆者相信國家的主體是民眾,而非執政黨,面對這種政府與民眾的張力,政府要透過讓步、與民合作、政策辯論等舒解。23條卻反其道而行,強調政權要受到保護,不容挑戰,條文很容易單方面被管治者隨意使用、解釋,成為市民頭上一把利刀。一個有主體自覺的公民,與禠奪公民反抗意識的惡法,兩個只能活一個,難有妥協的空間….”(2)
這個觀察同樣適用於《國安法》。《國安法》只是項莊舞劍之勢,志在對香港大小事務插手干預,壓制異見。筆者甚至可以概括中央對國家安全的基礎理念:
甚麼是「國家」安全?政權無論多麼錯,若為了自保,政權做甚麼都是正確的、高尚的、道德的。蟻民縱使無過,多麼合情合理地表達異見,然而若政權感到不安,平民所作所為皆不道德,形同通敵賣國。如此施為,政權必定安全。
為何筆者如此武斷?回答之前,先要釐清:現今中港脈絡下,有甚麼與國家安全無關?再其次:日後涉及國家安全的檢控,《國安法》會恪守「控方舉證責任」及「無罪推定原則」,還是寧枉毋縱,以打擊防範為尚?
第一個疑問:有甚麼不能穿鑿附會到「國家安全」嗎?「國家安全」的解釋、涵蓋範圍等可以極為隨便,幾乎任何範疇都能夠被任意納入,套用電影《國產凌凌漆》的經典對白:「就算一張廁紙、一條底褲,都有本身用處。」國家安全何嘗不是?一木一石、吃喝坐臥都能影響邦國興衰。近期明顯例子是:去年反送中抗爭,明明白白是中央聯同特區政府胡亂立法,引發社會反彈。中央與特區政府作為罪魁禍首,毋須問責,反而抗爭群眾罪名日日新穎日日加添,顏色革命分裂國土恐怖主義標籤亂貼,非常任意。
再以教育為例,一條考試題目可以任意上綱上線為「牴觸國家民族的基本是非價值」(3),還可以更任意嗎?可以。未能成功培育年輕人忠於國家執政團隊,會否增加年輕人崇洋媚外、離心離德的風險?接觸「過多」與黨中央口徑不一的學術材料,會否增加年輕人質疑現存體制的機會?應否如前任特首所言,若果出現「影響全國的情況」,例如現有教育體制未能成功阻撓上述趨勢,令兩地學子、跨境學童都沾染了壞榜樣,就需要「有代表國家的機構設於香港」,「解決」問題(4)?例如黨委進駐教育機構,指示日常運作;或者解散教協這類不肯同心保護國家安全的組織。
過去未有如斯荒誕的「任意護國」行動,因為反制強大,例如相對獨立的司法系統、仍竭力保持不偏不倚的一眾媒體等等。然而經過多年「經營」之後,以「維護國家安全」為藉口,不少本屬香港自治範圍的運作,陸續被「成功」介入,種種向政府施壓的組織,將來亦有機會被取締,一般市民愈來愈難像往昔一樣,反制政府胡亂執法。
第二個疑問:顏色革命、恐怖主義等罪名,有何真憑實據?數千人被捕候審,疑點利益還未歸於被告,中央就聲稱危機迫在眉睫,要出手干預了。日後《國安法》實施,恐怕會以國家安全為由,壓倒無罪推定,寧枉毋縱,造成冤案連連。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指出:「暴力行為」、「武裝起義」等,以現時香港刑事法律已經可以處理,給予相當重的刑罰。中央眼中仍存在的「國家安全漏洞」,就是言論自由(5),筆者會進一步引申為透過言論向政府施壓、口誅筆伐的權利,並透過香港的國際脈絡,強化這種壓力。若果政權抗拒面對及回應群眾壓力,用國家安全之名打擊歇止,只會令事情往最壞方向走。
有多壞?政權向民眾壓力「跪下」,修正施為,才是國家之福;政權對民眾異見心存惡意,失去回饋改錯的機會,最後只會被政權自己犯下的錯誤吞噬,同時抓住無辜的蟻民陪葬。
「剛剛發生的」殷鑑很遠嗎?
註:
(1) 全名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
(2) 《迎戰23條:方便執行還是寧縱毋枉》 (立場新聞,8/5/2015)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迎戰23條-方便執行還是寧縱毋枉/
(3) 《考題牴觸大是非 取消合理》 (星島日報,18/5/2020) https://std.stheadline.com/daily/article/2213973/日報-社論-考題牴觸大是非-取消合理
(5) 《或容許跨境執法、交中國法院審理 張達明:等同一國一制》 (立場新聞,22/5/2020)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國安法壓港-或容許跨境執法-交中國法院審理-張達明-等同一國一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