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源於17、18世紀的啟蒙運動,在乎基本權像是自由、理性、平等、人權。自由主義女性主義尋求公領域體制內的改革,希望能有和男性平等的權利,而不是私領域的重組。因為當時的思想家像是盧梭、洛克雖然倡議情感為主的伴侶關係,但看不見婚姻中男權對女性的壓迫,站在己身的立場,男性的觀點成為權威的論述,當時的自由主義女性主義因性別身體及遭遇的差異而質疑男性統治的正當性。
早期的幾位代表性人物建立基礎論述,爾後一二百年間,不僅啟發後來懷抱熱情與理想的女性主義者,而且其思想在實踐中反覆驗證論辯,不斷修正改變,隨著社會而有著不同面貌。
在自由、民主、平等思潮中思考性別
德古熱的《婦女和女性公民權利宣言》,主張謀求法律的變革,像是參與立法等。後來以叛國罪被送上斷頭台,她最常被引用的名言是「女人有權上斷頭台,就有權上演講台。」影響美國婦運者的〈傷心宣言〉和吳爾史東的《女權辯護論》。
吳爾史東的《女權辯護論》已然成為20世紀第二波婦運啟蒙的經典。當中主張其中一個亮點是夫妻平權,像是反對雙重道德標準。然而卻被後世認為爭取和男性一樣的權利卻沒有檢討背後的價值觀。
19世紀美國婦運的史坦登和特魯斯,前者提倡讓女性得到自立而非保護(但反對平權者認為這會訴諸多數女性改變現狀的恐懼),給予女性基本權利和自由,從小教導她們勇氣、自立和獨自面對生命。因為每個人最終都得獨自面對生命,為自己負責。後者的特魯斯反對多重不平等(像是性別和種族的雙重劣勢。)19世紀的婦運者常將夫妻關係比喻為主奴,像是男性拿走女性的全部工資,大罵怎麼沒有煮飯?還有工作辛苦回家後,還得吃力地穿上裙裝表現女人味。
效益自由主義的米爾和泰勒
泰勒認為任何一方受壓迫會阻礙社會進步,違反效益自由主義的原則,意即追求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米爾著作的《女性之臣屬》反對以力服人的人際關係,而是互相協商的平等關係。
二次大戰後的自由主義---福利自由主義和平等自由主義
1 .放入補償或矯正型的法律,希望促成實質平等。
2 .經由長期婦權者的奔波與努力以及二次世界大戰保家衛國的努力,將性別平等議題浮上國際檯面,在1946年,聯合國成立。
3 .即使在法律上爭取到投票權、財產權、離婚權和進入大學和職場的權利,女性仍在教育和職場面臨不平等。
4. 第二波婦運的產生。
5 .由此分為二大陣營,一為自由主義女性主義為基礎,爭取婦女權利的婦權運動,二為反對父權陣營,企圖性別革命的婦女解放運動(此又稱為激進女性主義。)
從形式平等到實質平等
矯正式平等,從「國家」調整制度,讓女性和男性有平等的發展機會到從「男性」著手。因為若不要求男性改變,仍延續著傳統的性別分工。
筆者以為這跟「是否認知資源是充裕的」和「對方有沒有感受到100%的愛」有關。
女性若是自願留在家裡,我覺得可以「看得長遠一點」還有「相信可以成為社會體制的例外」。若是女性在職場碰到玻璃天花板,我覺得可以「愛這個世界」還有「相信資源是充足的」有關,若是「覺得資源是充足的」和「愛這個世界」以及「克服自己的無力感」,就較不會打壓、欺負人或恃強凌弱。非自願留在家裡的女性,可能就是被迫、識人不明。
筆者認為解決之道在於除了「愛這個世界」外,還有追求志業、克服難關甚至衝破體制,讓男性覺得自己也辦得到。
至於覺得「不認為資源是充足的」,我相信蕭伯納說過的話,在這個世界上能取得成就的人,都會主動尋找他們想要的環境,如果遍尋不著,他們就會創造一個。
國際婦運
長達半世紀的婦女運動,終於爭取到投票權,這是性別平等的第一步。其中制定了更有約束力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簡稱消歧公約)。消歧公約闡述了三大原則:平等、不歧視、國家有責。且是多層次意見交流的平台。
消歧公約的平等之路
先從參政權開始,其成效最顯著,因短期內政府可以修法,以符合消歧公約的條款。但是碰上社會權(像是消除偏見和刻板印象,給予女性教育機會),其效果沒有政治權顯著,因為改變態度和行為需要時間。最後的經濟權,則是受到經濟利益和資源分配因而阻力最大。
消除對婦女的暴力行為宣言
有鑒於性別不平等的根源是男性以暴力為最終手段迫使女性屈從。故聯合國要求各國譴責對婦女的暴力行為,這包含公私領域,以暴力讓女性的身體、性或精神造成或可能造成傷害或痛苦,國家有責,政府應以一切政策手段讓其消除,因為性別暴力是男性權力的基礎之一。
結語
作為各流派的起點和出發點,啟發了各流派互相啟發、互相修正,各自表達對美好生活的想像,探求女性主義和人類生活的新可能和新的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