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註:本文將關係分成主要關係、次要關係……,後來有人的做法是不分主要、次要,都稱作:一段關係)
壹.我看到「情傷」文時,除了當事人的受傷……之外,還有那股「沈痛」的感覺。
貳.發生「情傷」的原因之一:有了別人
除了自己不愛,對方不愛了之外,有很大原因是對方有了別人(稱之為外遇、劈腿、偷吃、第三者、腳踏兩條船等不好的名詞),而導至分手,讓另一個人覺得很受傷,(有些外遇本人可能會覺得歉疚)。這種受傷,除了自己所愛的人不愛自己,關係不能再持續之外,外遇期間對於事件的隱瞞和欺騙,並懷疑「他對我的感情和所有的作為是不是也是假的?」的全盤否定也是造成傷痛很主要的原因。
她原來和A在一起,愛上了B是否就不再愛A了呢?如果她執意不和B分開,就一定得和A分手。在我們認定愛情是獨占的,是一對一的關係中,不是全有就是全無,這樣的全部否定是不是很可惜?
參.有沒有其他的方法呢?
人是很複雜的,感情也有許多面向,她愛上B不表示完全不愛A,和A的感情也是真的,只是一個人的感情不能滿足另一個人的全部,如果能夠允許多段感情同時存在的話,是不是比較能適應現代的社會環境,及維護個人的主體性呢?
我們先放下愛和性(在異性戀中還有婚姻)必須是獨占、忠誠、排他的既有邏輯,來探討看看是否有比較理想、合理、切合個人需要的不同方式?一對一的關係中,個人時常必須委屈自己,以遷就對方的要求,壓抑自己的感受和需求。
肆.「坦誠的多重伴侶關係」為何得以維持?實踐者的想法是非常重要的因素。看他們如何互相界定彼此之間的情感關係,並指出如何在情感關係中維護個人的主體性。之中最主要的是「坦誠」和「尊重」,不管對自己或對他人都一樣。
一、情感關係的彈性與多樣
多重伴侶關係並不等於多個男女朋友,他們會根據對對方的感覺、契合的程度、或是不同的需求或期待,界定雙方屬於什麼樣的關係,不同的關係類別中可看出包含著親密關係的面向,因而能夠維持。
1. 床伴:最主要的是性關係契合,只會有對彼此身體情慾反應的了解跟掌握,知道怎麼樣做愛最能滿足彼此,至於其他個人生活層面僅有表面訊息的分享,甚至價值觀不見得契合。
2. 可以上床的好朋友:「彼此深入了解」在這類關係上比較重要,先是朋友關係,可能因聊過性觀念知道彼此可以接受友誼的性而上床,或在不刻意的情況下發生性關係。但主要的互動卻是其他互動,因此,彼此的深知與了解是比較重要的元素。
好東西(事情)可以和好朋友分享,就像會和朋友一起吃飯、聊天、喝咖啡一樣,性是可以和朋友分享的活動。
3. 產生情感愛戀的次要關係:彼此之間有愛戀的情愫,對雙方了解更加深入,並在互動中產生默契,親密感更強,雖沒有具體的承諾或共同生活,但會覺得對方就是會持續存在的信任感,甚至在彼此遭遇生活挫折的時候照顧對方,分享許多對自己有意義的事物。
4. 主要關係:次要關係跟主要關係最大的差別,是在於有沒有一起走下去的規劃,例如:共同的計畫、共同的目標,以及生活層面的互相涉入程度,像是會住在一起,有日常生活、柴米油鹽的問題要處理,也會更在意彼此的生活實況。
二、「重視人我分際」且「務實」讓關係得以維持
在上段中,主要想表達的是,在多重伴侶關係中,每段關係蘊含的情感及親密程度,有如此多樣的面貌,人與人之間的情感關係,不必然非黑即白,例如:愛/不愛、可以上床/不可以上床、交往/不交往這樣二分。
一對一關係並沒有消失,而是被重新詮釋為「經營與面對自己與對方的關係,而非約束彼此發展其他情感關係」,重視人我之間的界線及分際,也突顯他們不以「兩人一對」為中心思考伴侶關係,允許兩人之間對事情有不同的思考,每個人都需為自己負責,而非要求對方為自己而改變。
「我覺得每個都是一對一啊,都是我跟那個人的關係啊。」
「是心輔系那時候在講的,人我分際,為自己負責,把人我分際,就是分清楚哪一個是自己該負責的,哪一個不是自己負責。」這是實踐者所說的。
以「個人主體性」的立場出發,認清自己的需求,不同的關係滿足不同情況下的需要:需要性,需要人陪伴,需要分享另一個伴侶無法分享的樂趣,需要穩定、長久、共同經營的關係等等。
之所以會形成不同類型的關係,與他們解構性、愛、婚姻之間的關聯有很大的關係,也是體認人與人之間容易互相吸引,但不等於必須導向承諾交往。關係的發展還牽涉很多其他的條件配合,男生A常受到女生吸引,也常碰到女生喜歡上他,但他很清楚對方是不是自己想要在一起的人,吸引跟交往是兩回事。
「我覺得要喜歡一個人很容易,幾個特質可能就讓你覺得這個人吸引人或喜歡,但是那真的是很短暫或是很表面的東西……有很多女生是那種,你對她好,她覺得我在喜歡妳,妳就會開始喜歡我。那我一方面減少像這種讓人家誤解我對妳是有特殊意圖的這種……或是會附帶解釋……我很容易喜歡人……那喜歡一個人,想跟一個人更親近,就會做這樣(對她好)的事情啊……我如果想要追妳,我一定會講。」A這麼說。
三、「市場魅力」加上「經濟能力」增加實踐條件
尋找伴侶時,性愛觀念契合雖然重要,但本人的吸引力大小仍會受到擇偶市場的影響,像外表、身材,文化品味、財力,還有年齡等,想發展多重關係的人不一定找得到多個伴侶。
四、這也是一種尋找自我身分認同的旅程,發現自己想要什麼?讓自己更快樂,為感情的投入設限,不再無止境地付出。這是不是能成為現代愛情問題的解決之道呢?在網路上已有實踐者的社群(異性戀者)。
伍.我的感想:
一、感情一定要「全合」或「全零」嗎?
看到文中將感情、性和愛(連帶親密關係)分為那麼多種,我心中好感慨。
每個人的情感需求有那麼多樣,卻要找一個人來符合我全部的需求;同樣地,我也必須去符合對方的要求,這是何等的沈重啊!若有不合之處,就是全合(努力改變自己(來滿足對方),或企圖改變對方(以滿足自己)),或全零(分手)兩種選擇。
前者兩個人都委屈、壓抑,以為這些不快樂都是因為連帶著愛而來,必須承受的;後者只看到不合、不滿意的部份,將契合、美好的部份一筆抹煞,必須跟著放棄,真真可惜啊!
二、當對於感情有較優品質的要求時
既然現代社會中,人對感情的要求有那麼多的面向,一對一的關係不能滿足個人的需求,外遇、偷吃、劈腿、三角戀情等隱瞞、欺騙事件頻傳,人們還要堅守一對一的美好想像嗎?
從文中實踐者的想法和做法來看,他們全部確認的是每段關係都是不一樣的,只要確定了主要關係,其他的次要關係、好朋友、床伴等滿足了在主要關係中得不到的需求。回到了主要關係中,可以讓主要關係更穩固和長久。
當然這樣的多重關係每個人都要花心力去經營,時時確認彼此的關係,謹守對方和自己的人我分際,「我只要處理和他的關係就好,他和別人的關係是他的事情,不是我的事情。」雖然表面上顯得很麻煩,但品質更好的情感生活本來就是要付出心力和努力才能得到的,不是嗎?
三、「外遇」或「劈腿」的界定
我一直有個問題是,所謂的外遇或劈腿是以什麼情況來界定的呢?發生性關係?如果這個性關係沒有愛情成分也不可以;但有人沒性關係,只有互相愛慕,產生情感的依戀,這也不可以,是叫「精神外遇」。將人綁得那麼緊,怪不得有許許多多的人在愛情中遭遇挫折,覺得很傷,不敢再踏入,讓自己處在孤單、寂寞中唉嘆「真愛難求」。
四、「有愛情的第二人」和「隱瞞」哪一種比較不道德?
要不要「承認人的本性」?(對愛情有多種需求)和追求「比較好的感情品質」?
(主要參考的碩士論文是異性戀的伴侶關係,我從中取用可以參考的部分,沒提到異性戀的一些關係和現象)
註:
主要參考
1.性解放的出路?異性戀坦誠的多重伴侶關係之研究
New Forms of Sexual Liberation? Polyamory As A New Lifestyle In Heteroseual Intimate Relationships /蔡伊婷,高雄醫學大學性別研究所碩士論文,民國98年6月。(原12位男、女受訪者,後來去除1人)
其他參考
2.多重關係:從女同志觀點作的愛情社會學研究
Multi-relationship: A Study of the Sociology of Love from the point of lesbian/許幼如,國立清華大學社會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99年。(9位受訪者)
3.發展多重戀情者愛情經驗之研究/洪敏峰,國立高雄師範大學輔導與諮商研究所碩士論文,民國97年7月。(5位受訪者,皆年輕女性)
2010.3.27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