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兩個Line群組看到轉貼一篇同樣的文章:〈花五萬多上了一堂人生該上的法律常識課〉,大意是說:
南華大學林光瀅教授在四月底五月初收到元誠公司寄來的存證信函,說他欠該公司三萬七千多元。因為是沒有的事,他認為是詐騙事件而不予理會。六月收到台中地方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說他欠元誠公司的錢應償還,如有異議要在二十天內提出。他還是認為是詐騙手法,同樣置之不理。八月初,他又收到彰化地方法院的執行命令,通知將強制從他任職處扣薪水償還元誠公司的欠款。
林教授雖然覺得這還是詐騙,但對方居然知道他的工作資料,他好奇打電話到彰化地院查詢,竟被告知這道執行命令是真的!他必須支付元誠公司五萬三千多元(三萬七加利息)。他跟元誠公司毫無瓜葛,明明是詐騙事件,為什麼會被「弄假成真」呢?進一步諮詢後才知道原來是他不懂這種民事非訟事件的流程:在元誠公司對他發出存證信函後,他雖不予理會,但該公司即可依此存證信函向法院申請對他(債務人)發出支付命令,而他如果在接到支付命令通知後,二十天內沒有提出異議,就視同承認債務,接下來就是強制執行命令了。
「非法詐騙」成了「合法討債」,聽起來實在有點扯,但木已成舟,林教授這才去請教律師,律師告訴他雖然可以申請「再起訴訟」,但要付出的時間、心力和費用恐怕不划算,所以他只好自認倒楣,付錢消災了事。得到教訓的他痛定思痛,決定不藏私、不怕糗,把他受騙的經過公諸於世,除了「訝異我們的民事訴訟處理流程可以如此簡單讓人受害」外,更奉勸大家當有人隨意指控你時,「不要以為對方是瘋子、騙子就置之不理,你不說他是瘋子騙子,反倒自己變成百口莫辯的傻子!」「大家別跟我犯一樣的錯誤!」
我看了以後,覺得這真是一篇發自肺腑的「醒世良文」,除了對「我們的法律到底是在保護好人還是壞人?」感到義憤填膺外,更讚賞林教授的社會良知,而決定不再對這種訊息置之不理,也想廣為流傳,透過網路讓更多人知道,以免再有人受騙。但為求慎重,我先到「台灣事實查核中心」了解,赫然發現這其實也是一篇形同詐騙的虛假文章,雖然出發點也許是一番好意,但依然是欺騙。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查核的結果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