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疫情的升溫,詐騙的手段也越來越多,近來出現以「政府發放補助金」的名義夾帶釣魚連結的詐騙訊息,也有許多不實、未查證、非官方的訊息滿天飛。尤其是夾帶釣魚連結的訊息更需要提防,該連結可能將你導向下載病毒或程式,以盜取你的帳號密碼,亦有可能騙取你所輸入的個人資料。
點擊之後可能程式會利用你的通訊錄,再傳播給其他的人,請記得未查證的連結不要隨便點開,資安風險要守好,避免害及家人及親友。而目前相關疫情的訊息,盡可能地以政府官方所發佈的消息為主,對於其他非官方所散布的消息,請進一步查證其內容,確認無誤後,再行轉發。請勿在第一時間就轉發消息,以免因散布假消息而觸法(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刑期、300萬元罰金)。
我國刑事法係以處罰「故意」為原則,「過失」以法律有特別規定時為限,如果行為人主觀構成要件上欠缺故意或過失,並不會構成犯罪。
曾有判決指出,行為人應具備「相當查證義務」,並認為「被移送人未為相當查證,輕率將與事實不符之資訊發布於臉書,違背一般人標準之注意義務,足認有過失」,行為人若無查證消息真偽,即認為有過失。
亦有判決認為「各方資訊紛紜之現代社會,一般讀者非必有足夠之資訊判斷及查證能力,自容易偏信其所信賴者發佈之新聞資訊,難以對閱聽大眾苛予過高之查證義務。被移送人雖曾轉貼前揭貼文,然依卷內資料,尚無從證明被移送人於行為時,係明知為不實事實而故意將前揭貼文散發、傳佈於公眾」,以行為人明知消息為不實,才會處罰。
由於民主社會的言論自由,人民都有責任去共同維護這個社會輿論的真確,如此才有辦法促進社會傳遞的效能,而不被假消息拖垮了傳遞的直接、有效及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