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我的第一天。
我的複試沒有那麼坎坷,輕鬆寫意,但我的內心可不是這麼回事:我是被迫考警專的。
雖說是「被迫」,但其實也沒有人拿著棍子或用眼淚攻勢對我情緒勒索,也就是考慮最實際的經濟原因,我爸建議我去考警專,除了兩年學雜費全免,每個月也有1萬多元的零用金收入,是一筆不少的補貼。當年的我不會明確表達自己的主見,但骨子裡還是想要去讀歡歡樂樂的大學,囿於我溫文爾雅的人設,我唯一的反抗手段就是完全不讀書,直接裸考。
……結果就是這樣,我不僅考上,還以滿前面的成績考上。以當年來說,警專僅僅區分成「行政警察科」和「消防安全科」,入學考試以高中科目為範圍,行政科考國文、英文、數乙、歷史與地理5科,消防科則將歷史、地理改成物理、化學,數乙改為數甲。還好,我其他科目加總,足夠掩蓋我慘不忍睹、只有個位數的數乙,沒辦法,數學對我而言就是相見不相識的東西。
預備教育:合理的要求是訓練
通過複試、編完隊伍之後,我才發現自己在警專裡面,已經不再算是一個獨立個體,而是凡事要以群體為優先的一粒細胞。緊接著,「預備教育」開始了。
預備教育是警專新生特有,為期三週。目的是將所有來自五湖四海、背景與個性全然不同的個體,用嚴明的紀律訓練,將其琢磨成一個個服從、守紀的學生。這樣的教育訓練,很成功地將絕大多數的學生塑造成只懂服從命令,而不敢輕易表達意見的人。正所謂棒打出頭鳥,警專的學長姐們時常叮囑:在警專盡可能低調、少說話,一旦被以不好的形象記上一筆,吃不完兜著走。預備教育,正如滾滾入海的溪流,把有稜有角的石頭全部磨去,變成容易推動的圓石。
預備教育,同時也是最多人撐不下去而選擇退訓的階段。從一個無拘無束、自由自在的高中畢業生,突然進入了軍事訓練、嚴苛管理的場域,風格變化太大以至於難以適應;加上高中同學一個個進入多采多姿的大學生活,兩相對照之下,也頗打擊人心。不過,這三週恐怕也是警專2年中最辛苦的一段,只要撐過去,後面的日子會越顯輕鬆。
學生生活之一:操行分數
捱過預備教育之後,便是學期的開始。有別於普通大專院校,警專採行的是嚴格的軍事化管理。一整天的生活行程都有明確的時間規範,寢室6至12人共同居住,書桌、置物櫃、床鋪各有整理與擺放的標準;個人容貌整潔也有嚴苛的約束,而且不定時檢查。種種生活瑣事都有準則,自然也有獎懲制度。以0.2分為基本單位,優則加、劣則扣,反映在每一位學生的「操行分數」。
操行分數有何用?用處大到我在新生預備教育期間,就被學長諄諄告誡:「一定要努力爭取操行分數!」這是因為警專生畢業後的分發,是以國家考試成績與在校成績綜合計算,「以排名先後順序填寫志願」,所以為了能夠回到家鄉,或是選擇到相對單純的專業單位服務,多數人都會因此而想盡辦法提升成績,而操行分數又佔據在校成績中很大的比例,所以學科差距都不大的情況下,操行分數就成了兵家必爭。
獲取操行分數的管道不少,舉凡擔任學生幹部、出各項公差、在各項檢查中表現突出等等;相對的,被扣分的情況也很多,比如棉被沒摺好或皮鞋沒擦亮,一個疏忽就會被扣分,更別說因為犯錯而被記申誡以上的處分,那不是幾次棉被特別平整或皮鞋特別光亮可以補足的。
正因為操行分數的影響甚鉅,學生間不免會產生彼此競爭的局面,最可怕的是演變成惡意的攻擊。和藹可親、與世無爭如我,在校期間也曾因此遭受莫名其妙的黑函檢舉,雖然時間已久,已然忘卻當時是怎麼回事,但有這一次被同班同學攻擊的經驗,還是讓我記下心裡許久。
學生生活之二:術科
除了嚴明的生活管理,警專大多數的課程分成文、武兩大部分。武的包括軍訓、柔道、擒拿術、警棍術等術科訓練。曾經有同學問過柔道教官:「為什麼警察不學跆拳道?」教官說,曾經有。但在幾番改革後被柔道取代。原因是因為警察在勤務中原則上不主動攻擊他人,遭遇暴力脅迫時才會出手抵禦反擊,所以防衛性較高的柔道,才會取代攻擊為主的跆拳道。
而每年的盛事之一,就是柔道晉級賽。每個學生都必須出賽,依照勝場數晉陞級別,最多摔滿六場,六場全勝者晉級為黑帶初段。警專的歲月裡,柔道晉級賽算是少數既歡樂又刺激的的大型活動了。
學生生活之三:學科
而文的部分包括警察勤務、警察法規、刑法等通識法律課程,除此之外還有警察學、行政法、國文、警察專業英文⋯⋯不勝枚舉,事實上短短2年的時間內,有限的學分裡要學透幾部重要的法律,是相當不足的,特別是警專學生畢業的重點只有一個——通過國家四等考試,取得真正的公務員資格。
那國家四等考試考些什麼呢?總計是國文、法學知識與英文、警察法規概要(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行政程序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犯罪學概要與刑法概要(考試制度有修正過,這是最新版本)。無論是舊制或新制,有一項科目對於實務工作來說十分必要,卻自始不在國家考試的範圍內,那就是《刑事訴訟法》。
短短2年,警專生要應付各項術科訓練、各類科目的學習,只能將有限的精力放在四等考試的科目上,相較之下,學生對於特考不考的《刑事訴訟法》就不會花費那麼多心力。然而實務經驗卻告訴我,《刑事訴訟法》的認識不足,會導致執法工作的失能,造成人民的權益侵害,甚至讓自己陷入違法的囹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