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人聽到信託,第一印象已經是富有階層的工具,然後就關掉耳朵不再聆聽下去。其實,這是知其一而不知其二。在日常生活中,構成信託的例子也不少見,例如:
1)父母出錢給子女買物業,有機會構成歸復信託(resulting trust),意義等於是儘管物業是子女的名字,但只是代父母持有物業,父母依然是實益擁有人。
2)先生出錢買樓,物業只寫先生名,太太並非業主。但是,只要滿足某些條件,例如,太太的「付出」足夠讓她以衡平法權益爭取利益的話,便構成法律構成信託(constructive trust),意義等於是儘管物業是先生的名字,但太太亦有權擁有物業的權益。
什麼?以上這些也是信託?對的!可能你不經不覺已經成立了不少信託關係了。
平常可能沒有太大問題,但若果發生婚姻關係改變或資產繼承等觸發事件,後果可大可小。一旦發生財產糾紛或爭議,不同的資產持有架構,會帶來截然不同的後果,也可能大大違背自己當初的意願。因此,一個良好的財務策劃,除了關注保障及投資外,更要關心業權的架構問題。
以上只是考量香港的簡單狀況,還沒有考慮到海外投資或移居的稅務居民身份問題,牽涉居籍的遺產稅,以及普通法與大陸法不同原則導致的繼承問題等等。舉例,很多人喜歡投資海外物業,而土地及物業是屬於不動產,遺產繼承是需要跟隨當地法律進行分配的。在沒有全面了解相關資訊下,便會為自己一生所累積的資產帶來風險,錢少了,也會影響家人的生活品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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