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繼承:一、直系血親卑親屬(原則上指子女)。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是繼承人之範圍包含血親繼承人與配偶繼承人,而配偶繼承人與血親繼承人共同繼承。而同順位繼承者裡面,不論養子女或親生子女或性別,皆享有平等的繼承權。
免費法律諮詢專線:0800-868-887
1.女性分配到的遺產會比較少嗎?
在法律的規定下,
遺產的繼承是不分性別,男女都能平等想有的權利,除非被繼承人在不侵犯特留分的前提下,有另外
立下遺囑改變遺產分配方式。因為這些遺產原本就屬於被繼承人,自然有自由處分的權利,但法律擔心被繼承人過度偏心、可能因重男輕女或有其他偏見,刻意剝奪特定或全部
繼承人的權利,因此法育特別設立「特留分」的規定,也就是限制法定繼承人最低必須分配到的比例,因此若遺囑侵犯到法定繼承人的特留分,在違反的範圍內將會無效,被侵犯的繼承人仍可以拿到特留分額度內的遺產。
2.外遇對象是否有繼承權?
我國法律規定每個人都只能有一個配偶,因此只要不是法律承認的配偶,就無法得到法律上配偶所享有的遺產
繼承權,除非被繼承人在生前在不侵犯特留分的前提下,有立遺囑表示要分多少遺產給外遇對象。另外如果是被繼承人生前所扶養的人,依
民法第1149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後,可請求親屬會議依受扶養程度及其他關係來斟酌給予遺產」。
3.離婚會不會影響子女繼承權?
親生子女的
繼承權,除非因為意圖殺害被繼承人、或重大污辱等特殊情形,才會導致
繼承權喪失外,父母離婚並不會導致孩子失去
繼承權。不過因為法律上所有親生子女、以及收養的子女皆有一樣的繼承權利,因此不管有無再婚,父母將來的親生孩子,或透過
收養程序正式收養的孩子,因為都享有同等的繼承權,所以這些人會來跟原子女
分配遺產。因此,
離婚本身不會影響繼承權,但孩子的生父或生母往後生下或領養的每個孩子,都會跟原本的孩子平分「
子女繼承權」的配額。
4.外遇生下來的子女能繼承遺產嗎?
原則上在婚姻關係持續中所生下的孩子,在法律上都認定是婚生子女,除非男方提告說這孩子不是自己生的,經法院認定後排除兩人間的親子關係,這樣
外遇所生的孩子與男方之間才會抹消繼承關係,自然也不能繼承男方的遺產。但因為跟生母確定是親子關係,因此仍可以繼承母親留下的遺產。須特別注意的是,否認子女的
訴訟是有時間限制的,從知道孩子不是自己親生的之後,超過一年都沒提起否認告訴,就會喪失否認的權利。
5.當繼承人拋棄繼承後,遺產會由誰來繼承?
原則上同順位的人先分配,若有人拋棄則是由同順位的其他人接手繼承,除非同順位的人全部拋棄繼承,才會輪到下個順位的人繼承。比如原本是三個兒子能繼承所有遺產,其中一子拋棄繼承後,就改由剩下兩個兒子來繼承所有遺產。若全部兒子都拋棄繼承,才會由下個順位也就是父母來繼承遺產,以此類推。
6.尚未出生的胎兒可以繼承遺產嗎?
可以!法律為了保護胎兒利益,因此在民法第7條中有規定「除非懷孕中的胎兒出生前過世,否則胎兒也享有遺產的繼承權。」另外,民法第1166條有規定:「胎兒的生母為
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為處理繼承事宜,以保障胎兒之權利。」
7.養子女可否繼承生父或生母的遺產?
原則上當收養生效之後,子女與生父母的權利義務將會被停止,自然也
不能繼承生父母的遺產。同時養子女會用有養父母的第一順位
繼承權。另外,如果收養關係被終止,依據民法第1083條規定,該子女會與生父母恢復權利義務關係,並終止與養父母的親子關係,所以若終止收養關係,則情況就倒過來,恢復親生父母的遺產第一順位
繼承權,但跟養父母就沒有任何親子關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