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窮的定義是甚麼﹖富有的定義又是甚麼﹖有人說是有錢人和沒有錢人,而有多少錢算是有錢人,少於多少錢是沒有錢人﹖我想這應該沒有標準答案,但一毛錢都沒有應該就一定是沒有錢人囉!
是沒有錢人但不一定是窮人,因為有國家的財產不是用錢計算,是用羊或者牛來計算,還有原始部落根本不用錢,也沒有富人和窮人之分,只靠自然環境和互助合作就能生存,我們來看台灣的制度底下,用收入來看,有低收入戶和中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以上就是中收入及高收入,用的是一定的金額來區分,每個地方政府的標準都不同,根據地方收入的平均值不同,這樣的制度有辦法幫助所有的人嗎﹖沒有辦法的,這套制度要收入不足的人提出來,而且有嚴苛的審核標準,很多人都被排除在適用範圍以外,即使收入再低,為了防止弊端所有人都被視為擁有最低收入,以健保的最低級投保薪資額度作為虛擬收入,除非家庭中有被視為無工作能力的小孩,和高於年歲的老人來做平均,還要衡量居住自有房產的價值,並不會把負債也計算在內。
人說這世上有兩個東西是無法逃過的,一個是稅賦另一個是死亡,富有的人能夠透過各種方式逃稅或者節稅,而窮人和受薪階級是沒有辦法逃過,大部分的稅收是從受薪階級和窮人中收取,所得稅是稅賦最主要來源,還有眾多名目的稅都是從一般大眾收取,政府想要從企業收取稅,企業往往將這些稅轉嫁到消費者身上,窮人能不窮嗎﹖政府不斷的重複舉債建設,為了無限的經濟成長,回過頭來又再加重人們的稅收負擔,這是一種病態,世上怎麼可能有無限成長的經濟,而不是經由永續循環,窮人真的只能去擺路邊攤或者打零工,但是路邊攤已經被追稅了,只能去打零工了。年金制度也是一種稅、健保制度更是,沒有收入的人還是得要繳納,尤其是在窮苦邊緣的人。
在政府的施政上不會有同情票,且告訴乃論,不告不理,我們無法用人道理由來說服政府,我們也無法用人道理由來說服有錢的宗教團體,因為這是制度的問題,不是同情心的問題,部落的社會可以沒有窮人,而民主的社會可以沒有窮人嗎﹖過去殖民或封建社會的勞動力用奴隸來擔任,弱勢的人有可能會被抓去當奴隸,奴隸制度實行了非常久遠的時間,才遭到廢除,工業革命後重勞力的工作被機器取代了,而次級勞力的工作由窮人擔任,工廠變成科技廠,工人變成作業員和工程師,名詞變了,工作也有相當程度的改變,有些還變成科技新貴,作業員有分收入多和少,基本上還是作業員,就像是乞丐的霸主還是乞丐,這是製造業其他還有許多的行業諸如建築業、服務業、農業。
我們來說農業吧!古代的農夫的生產是政府主要的收入來源,稅收是以穀子的重量為單位,豐年的時候可以吃飽,飢年可能會吃不飽或會餓死,政府主要就是保障農民能乖乖繳上稅收,制度上是根本的窮人,民主的台灣時代,前期農民雖苦但還能養家糊口,後期的農民種田還不能養家,只能到外面工作還兼農業者多,為什麼還不願意放棄耕作把田賣了,只是老一輩還在沒賣光,雖不能餬口為什麼還種稻,因為老一輩的觀念不能荒所以種著吧!
農人因為沒把田賣了所以還算是窮人,也許你會說那田有價值,很多人把田賣了變成田橋仔,但在有土斯有財的觀念下,除非不得已是沒有人想賣田的,除非是那些家中有眾多不想種田的兄弟姊妹,只要是繼承的人還想種田,就不會把田賣了,基於不賣田就要到外面找工作,彌補田間收穫的不足,有很多因為有田產而痛苦生活著,掙扎著的人們,還有的是土地偏僻價格太賤,除了供耕作之外,還不足以蓋房子的小面積土地,所以農人還是窮,除了少數的富人是田產太多遇到政府徵收而致富的特例,像新竹六家地區,而因為土地被徵收變成窮人佔多數,土地徵收農地賤價,而建地房屋有價,土地徵收是政府合法奪取土地的法令,肥了建商、炒作者,瘦了窮困的百姓,又是一次一次將貧富差距拉大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