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特(Twitter)的「金色夜叉」時刻 -- 槓桿收購的底蘊》出刊之後,迴響相當熱烈。馬斯克收購的法律文件,其實在美國聯邦證券管理委員會(Securities Exchange Commission)建置的資訊公開網站上都找得到,幾乎是全文完整公開,
主合約是七十幾頁長的專業法律文件。但是綜觀各方回應,顯然還是有人沒搞清楚推特本次收購案的基本架構,甚至還用台灣一般公司經營權爭奪的實務作法來做「擬於不倫」的比較。例如下面這一則截圖:
我認為,應該藉著這一宗全球矚目的收購案猶在進行中的機會,從這個收購案已公開的資訊出發,細談這個收購案的法律文件當中透露出來的各項細節。我估計,如果是透過這個單一個案談論跨國併購案常見的實務作法,這個專題至少可以連載半年以上。
推特合併案的合約架構
完整的企業併購合約可以分成五大區塊:(1) 名詞定義;(2) 聲明與保證;(3) 先決條件;(4) 當事人同意在合約生效後做什麼、或不做什麼的「承諾」(covenant);(5)宣示(declaration),即其他關於當事人所同意的內容。
愈是龐大複雜的合約,愈需要按照這個架構寫作。剛出校門、沒有什麼實務經驗的年輕律師,審閱一份兩三百頁的英文合約,看見第一條寫了十幾二十頁的專有名詞定義,立刻頭暈,不知如何著手;對於這個架構了然於心的老手,在上百頁的英文合約中找到關鍵的約定,就如同傳說中的桃園畫派張先生一樣,百萬軍中取上將之首,直如桌上拿蘋果一樣容易。
推特併購案,採用的法律形式是合併(merger),這從合約本身的名稱(Agreement and Plan of Merger)已可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