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記寫在線上觀看《原住民身分法》系爭規定之釋憲案言詞辯論之後2022.01.25
在改姓母姓以前,其實對於自己的認同十分搖擺。在上幼稚園以前住在父輩這邊的老家,曾被一些鄉下人罵過「番仔」,可能覺得有點莫名其妙與憤慨,所以後來我有一段時間認同比較偏向媽媽這邊。
幼稚園到北部生活之後,家裡溝通大多是華語和台語,且在國中以前,求學過程中,可能國小老師不知道我是原住民,也沒有發生什麼歧視事件,到了改姓之後才比較意識到,原來自己具有「原住民身分」,但另一方面來說「我竟然不會聽/說族語」,相對的對於母系的文化十分陌生。
曾有幾次回到媽媽的老家長濱,但漢化、西化都蠻明顯的,大部分聚會都是教堂,不是在傳統聚會所,沒有看過族人穿族服,也沒有舉辦過祭典。不僅我對文化流失感到焦慮,家鄉也是正在經歷文化流失。
國三在考高中的時候,我因為經濟與分數的因素選擇直升高中的
第一屆原住民專班,反而是在教育資源上獲得了比較多追求文化認同的機會。再回到老家看看、思考自我的認同為何,以及尋根溯源的困難。
後來我意識到自己同時擁有兩種血統(或更多),雖然台灣過去歷史發生過許多族群衝突、戰爭、屠殺等等國家暴力事件,但我自己消化心緒以後,認為自己應該要想想兩方都是我的親緣,我的生活必然不會只有一種文化來壟斷我的一切人格養成,所以我是認同阿美族也認同漢族的生活,以及族群身分的。
關於
《原住民身分法》的憲法法庭言詞辯論所談到「漢父原母婚生子女的生活像漢人家庭氛圍一樣」的主張,我覺得在系爭規定上有些偏差與籠統之處,現代人經濟水平若相同,其實生活的方式差別不大,大家一樣會用水龍頭了吧!歸咎於現代化生活,包含
原住民大部分的人也都在都市工作、求學,怎麼還會有這種把「漢人家庭氛圍」標籤化且自由心證的方式,去判定一位擁有某族裔血緣者是否有原住民身分資格?
《原住民身分法》立法傾向顯然沒有「因居制宜」與「因時制宜」。
另外,為何原父的子女同樣配偶為漢人,或者其他國/族籍,就不需另外所謂「客觀的認同行為」來表彰其婚生子女具有原住民文化認同?是因為立法者與原住民族委員會認為原父比較會傳承文化嗎?或者原父的婚生子女更具有文化表徵的特性?我認為這是有歧視原母之嫌,並且與漢人家庭傳統觀念中的「重男輕女」觀點呼應。
另一方面來說,原父的漢姓和原母的漢姓並無不同,本質上都是漢化政策的產物,可以說是台灣原住民族被殖民歷史的一環,更不必說,漢姓絕對無法表現原住民文化的價值及其認同所在。
以我家族的例子來說,從我外公這一代就沒有恢復傳統姓名,但他們就失去原住民的身分了嗎?而我後來得到的族語名字也不是傳統的取名方式得來,如果說不是傳統取名就不是文化認同行為,不夠文化認同行為就不具有原住民身分,那其實原父的漢姓與原母的漢姓一樣都不符合資格,從我外公開始,我們都應該不是阿美族了。
因為國民政府決策的關係,我的外公就已經不具有法律保障的原住民傳統名字,而我的母親也沒有,這樣的「族群認同」表彰方式何在?如果我們沒有「依傳統的取名方式替自己取族語名字」,對外人來說這又是否具有文化與族群認同?我覺得這才是《原住民身分法》應該去談論的部分,而不是一直在「漢姓」框架下一直無限迴圈。
難道「漢姓」是一種恢復原住民身分與認同行動的優良傳統藥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