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週要辦理各課室業務訓練,XXX負責講水保法,葉子講容許。」
一日,課長在群組如此指示道。
什麼!我才辦理容許沒多久啊!講農業災害倒是可以講好幾個小時喔!
無視我的抗議,擔任講師的大勢底定。
既然提到容許,就來聊聊最一開始,兩位新人還未進來、我依舊是青澀新手的時期吧。
農業設施容許使用,是在農地上蓋農業使用的設施時,必要申請的同意文件。
當今農業政策對於農地有相當多的優惠,遵守法規、合法使用農地,正是制定容許規定的原因之一。
興建農業設施之前,要向公所提出申請,視設施規模與條件,由公所或農業局負責審查。
「330平方公尺以上的設施,由農業局審查;330平方公尺以下的由公所審查。而山坡地保育區的案件,不論面積大小,都是由農業局審查核發。」
記得前同事成哥曾這樣告訴我。本區的山坡地範圍廣闊,假如收到山區的案件,一律轉給市府就對了。我們只需要針對平地的小設施進行審查。
在成哥調走後,容許的案件交接給另一位同事處理,後來才輾轉回到我身上。
剛交接時,我一派輕鬆。本區的案件本就零星,加上大部分都由農業局負責,著實安心。
應該是這樣才對。
殊不知,我收到了一紙公文,隔沒幾天就跟著主秘一起前往市府開會。
「是這樣的,我們預計將審查的權限下放給公所。」市府的長官笑吟吟的對著在座的山區公所說。
什麼!
「不知道各位公所同仁有沒有意見?」
眾人面面相覷。
總之市府決議山坡地保育區的案件,比照農業區規定,同樣以330平方公尺為標準,以下由公所審查、以上才轉給市府。
拷貝!有種案件量即將變多的預感。我才剛接容許,什麼都不會啊。
儘管有幾個公所提出意見,但會議的結論早已訂下,再怎麼掙扎都沒用。
會後,我又收到公文,上頭清楚載明未來公所的審查權責。
然後,一件山坡地保育區的案件進來了。
我抱著一絲希望,看向申請書的基本資料。
農產品加工室,總申請面積250平方公尺。
……可惡!
「啊,我沒辦過山坡地的案件呢。」電話中,成哥如是說。
嗚嗚嗚……廢話,今年才剛改規定啊嗚嗚嗚……
我頓時有一種求助無門的感覺,對各公所來說,這是全新的經驗。
只能自己摸索嗎?
「對了,我記得山坡地保育區蓋東西,需要申請簡易水保。」成哥回想道,「以往農業局會請水利局處理,既然現在改公所審查,那就比照去做。你請代書先申請簡易水保,通過了再來辦容許。」
「好的!」抓到一線救命的繩索,我循著成哥的提點,開始跌跌撞撞辦理我的第一件容許。
那位代書相當配合,聽我表示要附簡易水保的核定函後,風風火火的去處理了。過了一兩個月,重新送件進來。
首先,先收取規費。
記得一個設施200元,這件有加工室A棟、加工室B棟,還有排水設施跟車輛運迴轉空間。
車輛迴轉空間不另收費,如果單獨申請才要收。然後加工室這樣算一個還是兩個啊?
負責登打收據的單工姐姐跟拿著錢包的代書都看著我,而我盯著這難解的數學題,冷汗直流。
「……等我算出來再通知你來繳費好了……」我決定放棄尊嚴。
幸好代書住得近,點個頭便先行離去。
錢的問題可不能隨便處理。回到座位,我立刻打給成哥,可惜他不在辦公室。只好先留言給他。
不能凡事都依賴成哥,還有誰可以問嗎?
我想起跟我同期進來的一位同學,從報到至今都是辦設施的業務,應該可以求救看看。
然後還有一位外縣市的公所同仁,前陣子開會認識的,也問問好了。
分別傳訊息過去,我簡述了案件,不久後便收到兩人的回覆。
「400元。」同期的同學說。
「我覺得都可以。啊不過我會收600元。」外縣市的同事說。
都可以什麼啦喂!
我看著兩個人的回覆,無語了。為什麼一個案件規費可以各自表述啊!
「600元。雖然以畜牧設施的做法,同一個畜牧設施不論數量,只算一筆費用。但函釋有提到以細目及數量收費。」後來,成哥這樣回答。
好,一對二,採用多數決。
通知代書回來繳費後,我捧著經營計畫書開始研究。申請人對於農作物栽培管理頭頭是道,這計畫書文筆真好。
啊不對,我的重點應該放在經營的合理性及必要性。
農業設施項目眾多,常見申請案如資材室、圍牆、集貨包裝場,也有如本案的農產品加工室。
要依農民的經營實績去判斷是否合理。
雖然第一次看得迷迷糊糊,後續倒是沒什麼問題。出貨單據齊全、配置正常,會勘後也順利核發同意書。
第一個案件結案後,我又收到幾個案件,真實感受到公所裁量權極大且定義各種模糊。
「成哥,車輛運迴轉空間面積多少比較合理啊?」
「你覺得合理就好。」
……我覺得都很合理啊啊啊!
回答得很隨性,成哥還是丟了幾個交通法規的面積資料給我,上頭有提到貨車之類的迴轉限制。好吧,我研究。
「成哥,資材室可以蓋到八米高嗎?法規的最高限制是十四米……」一天,我認真翻著講義,在電話中問。
「一般來說資材室不會蓋那麼高。超過一層樓就要敘明合理性及必要性。」
又來了,合理性及必要性!
「申請人說蓋高一點,要散熱。」我聽起來很合理啊救命。
「資材室是放資材的,跟熱不熱沒關係。我有遇過這類型案件,一開始照配置圖蓋,一年後再去檢查,裡面偷隔了夾層。」
……好吧。我太容易被農民說服了。
一層樓大約三米半,但代書常常抓著法規的十四米限制,堅持要蓋兩層樓高,並強調通風透氣放資材疊高高好方便。
高度方面並沒有詳細的規定,要跟代書談合理性及必要性,好難!
但反過來想想,假如任何案件都規定的清清楚楚,就沒有彈性了吧。
究竟規定好、還是不規定好?
辦了一陣子容許案件的我,依舊沒有答案。
總之跌跌撞撞核發了幾次容許同意書,此時新人小孟報到,我隨即把農用證明的業務交接給她。
而容許案件,我猶豫了一下。
連我都不夠了解的業務,要這樣交接出去嗎?
翻閱著辦到一半的案件,我想著應該要發揮前輩的愛,讓她在旁邊觀摩學習……
「對了,記得下個月會有容許查核,可能有蠻多案件要看喔。」成哥的訊息跳了出來。
--交接!即刻交接!
不到半秒,我下定決心。
於是,課長指定的容許授課,也順道成為了我和小孟的交接時間。
意氣風發的講課完,全場就只有小孟認真做著筆記。
嗯嗯嗯,這樣就夠了。
後來,小孟在短短幾週內接了好多個新案,堪稱新手驚喜禮包大放送。
而微新手的前輩我、與完全新手的小孟,每天都看著案件討論,然後一起皺眉。
「……還是問問成哥該怎麼辦吧!」最後,我只能如此建議。
小孟撥起電話給素未謀面的成哥,我則是默默在一旁向成哥懺悔。
拍謝,小葉子無能,請多多照顧我們的新人。
懺悔完畢,我回頭繼續處理其他的業務。
短暫的容許工作,畫下句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