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要來打自己臉的。在之前的〈公務員增加收入最佳解:投資與合夥創業才是王道〉,我下的結論是公務員如果要增加多元收入,最好是採投資與合夥創業。
文章寫完,放了幾天,左思右想,仍覺得這不是一個最好的建議。
在我認識的公務員,以及網路上可見的公務員社群,絕大部分公務員討論的多元收入,都是投資。不管是投資股票、期貨、基金、黃金、房地產都可以,保證合法,也沒人會說話。
只是,投資風險雖然不高,也不是沒風險的,在熊市來臨時,如果你在股市有幾百萬,你真的抱得住?會不會想要賣出止損?能夠真正靠股市致富的人其實並不多,大多數人最多就是存股抗通膨,不用相信什麼少年股神的神話。
至於合夥創業的部分,幾乎沒聽過有誰分享。在以前的〈公務員服務法〉,規定投資必須「以未超過所投資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十為限」,雖然新法已經刪除這條了,除非「公務員所任職務對營利事業有直接監督或管理權限者」,才會有所限制。但是畢竟是新法,大家也都還在觀望吧。
再者,大部分的公務員都很低調,沒幾個人會說自己在創業。我在建這個部落格時,光是要不要露臉這件事,左思右想,猶豫老半天。不知道為什麼,公務員很吸仇恨值,許多人都認為公務員就是米蟲,領大量人民的稅金,每天都不工作。如果還說自己跟家人正在創業,就算是合法的,但是誰都不願意被盯上。
而且創業的風險性也很高啊,拿出幾十幾百萬給家人朋友創業,先別說被捲款逃跑,根據統計,一年內創業失敗的可能性高於90%,存活下來的10%當中,又有90%會在5年內倒閉。
公務員如果要合法且低風險地增加收入,還是要靠自身才藝了。
在2022年〈公務員服務法〉的修法中,新增了此條目:
公務員得於法定工作時間以外,依個人才藝表現,獲取適當報酬,並得就其財產之處分、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之授權行使,獲取合理對價。
當然,我在以前的文章就說過了,這條法律是有限制的。
銓敘部在修法之前,本來就不禁止公務員用自身才藝賺錢,他們在2020年就曾經用函釋的方式說明如下:
公務員創作之專利、著作、藝術作品、應用程式、通訊軟體貼圖,得以自己名義運用或授權他人使用獲取報酬(包括透過網路平臺銷售而非主動嵌入廣告所獲取之廣告利潤),惟以自己名義運用者,不得設廠製售、與他人約定以自己名義從事商業宣傳及行銷;授權他人使用者,不得參與後續商業宣傳及行銷。
公務員用個人才藝賺錢,前提就是不能從事任何商業經營,什麼叫做商業經營呢?我翻遍了網路,就只找到四個字:規度謀作。
銓敘部說,規度謀作是指欲繼續經濟行為而設定作業上的組織。可是他們只講到這邊,接著就把責任推給公務員所屬的單位,要他們自己去衡量公務員有無涉入規度謀作。
這樣的行為實在很不負責任,到底怎樣才算是規度謀作呢?如果把衡量的權責丟給公務機關,人事室有可能為了省事,採取最高標準看待。
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假設要採取用個人才藝的方式賺錢,最好是單兵作戰。你能夠自己架設網站、臉書粉絲頁、IG,展示你個人依靠才藝製作的產品,並且依此獲得適當的收入。
可是如果你是跟其他人合夥開工作室或公司行號,使用商業宣傳與行銷方式推銷此APP,這樣可以嗎?當然不行,你如果要跟其他人合作,最好是直接把你的產品賣給對方。
上述內容,其實在以前的文章都多少有討論過了。接著我們來盤點適合公務員賺錢的個人才藝。
個人才藝百百種,例如寫作、畫圖、程式設計、作詞作曲、魔術表演、自媒體經營等等,每個人有不同的背景,不同天賦,更有不同興趣。但是不是每一種都適合賺錢,適合公務員賺錢的又更侷限了一些。
例如我算是擅長寫作的,當然不是什麼文學巨擘,但是在歷史系待了7年,我自認為寫作技能應該高於平均值(希望是)。可是如果真的要靠寫作出書賺錢,在出版業委靡的台灣,我應該會先餓死。
別誤會,我認為寫作可以賺大錢的,你也不必像是中國作家劉慈欣寫出雨果獎得獎作品《三體》,甚至是JK羅琳風靡全球的《哈利波特》。你只要擅長於自媒體操作經營,就能靠寫作吸引流量。有流量,你就能進行業配。
問題是公務員就不能業配啊!
銓敘部已經對此表示,公務員與他人約定為其從事薦證代言等商業宣傳行為,就是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的規定。
那個,如果公務員的才藝,類似推拿那種呢?
很抱歉,也不太適合。我們政府只容許公務員偶爾為之進行勞務型工作,依據銓敘部112年10月27日部法一字第1125626156號電子郵件說明,
公務員兼任民俗調理工作,即應認屬服務法第15條第2項所稱「從事同種類行為之業務」,除法令規定外,公務員不得反覆為之,依法令從事者,應經權責機關(構)同意;惟於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從事如屬社會公益性質之活動或其他非經常性、持續性之工作,且未影響本職工作者,則須報經權責機關(構)備查。
如果你想要每個月增加1萬元收入,每天下班六點後,去家裡附近的中醫院幫人推拿。很抱歉,不行。如果你是偶爾,例如一個月去個兩三次,那倒是可以,只是你得報備給所屬機關知悉。
所以適合公務員賺錢的才藝,只能是適合用來製成產品的。
我認為底下這三大類才藝,是最適合公務員賺錢的技能。
現在的網紅流行開設線上課程,如果你的特殊技能,不適合製成產品也不適合提供服務,比如你對於投資房地產很有心得,又不可能去做房仲。因此你想要錄製你的知識,變成線上課程販售,行不行呢?
答案是可以的,我覺得也不錯。問題就是任何教學行為,依據銓敘部的說法,你都必須先經過長官同意。是同意哦,不是報備,不管是實體教學,還是線上課程都一樣。一定要長官同意,你才可以做。
我們的銓敘部大概是被人家問煩了,所以在去年作了這張圖,各位可以自行檢查想要從事的兼職項目屬於哪一項。
我整理這些文章,其實無非想探索我增加多元收入的方式。如今看來情況很明白了,我能選擇的方式如下:
以上,希望這些資料對各位公務員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