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有一個還算很喜歡的女歌手,在某一年唱了一首害死人的歌,那首歌使的我在後來不知道多少年裡,一聽到這首歌便像聽到了一道魔咒,心裡總會刺上那麼一下。那首歌叫「我等你」。這句話,人一輩子總會說上個幾次的。這句話不外乎就是某人跟某人約定好了一起要去做某件事情,這樣簡單的一個約定。但是要是用在很嚴重的場合或時機,就很有傷人的力量。
曾有個人在跟我分開的時候說了這樣的一句話,後來我們再也沒見過面,但這件事卻放在我心裡好多年,一直到現在。那一年我跟一個長的像電影明星的小朋友在一起談一段淡淡的戀愛,住在一起甜蜜蜜的過了上個世紀的最後一天。直到半年之後才想起來,那樣的感情不是我要的。
當然有機會跟長的好看的人談戀愛,在某個程度上來說,是很讓人可以開心上很長一段時間的,但是就像有個朋友說的:外表真的不是一切。小朋友自有一套在現在談戀愛的哲學。當我發現在想法上跟生活習慣上都相差甚遠的時候,半年也就過去了。當然我也可以盡其可以的體諒與包容,就光是在每天夜裡抱著在床上的美好感官,就夠值得我為這一切再繼續的支持下去,但就在這時候該死的,走進來另一個人。
那個人是在電腦上認識的。在一堆符號中跑出來的一個人。在文字中交談了好一陣子之後決定想要見上一面。那時候的我算不算外遇呢?相信是算的。但我知道心裡是沒有要傷害任何人的打算的。當然你也可以說我這一番說詞不過是在掩飾我當時所做的事情而已。這麼說,我也不反對。承認當時還在愛裡的我認識別人是一件說起來不怎麼好的事!於是和那個人見了面,在秋日某一個忽然有點涼的夜裡。本來尷尬的氣氛一直持續到分別要回家的那一刻,那個人走來在我的頰上留了一個溫度,是秋末的一個印記。回到家的自己,望著空空的房間發著愣,直到親愛的小朋友回到家帶來一屋子的聒噪和血拼成果,我這才醒過來。
後來再見到那個人是好一陣子的幾個星期後。
一個因為和小朋友的小爭執和工作上的不順利的夜晚。我打了通電話約了那個人在上次見面的地方。心裡卻沒有任何的想法,只是想找個人見上一面。那個人頂著一頭的亂髮,裹著厚厚的大外套,邊搓著手邊走近我。我也就沒有多說什麼的,任由那個人陪我站在街邊發呆二小時。
後來我想要那個人陪我去了遠些的地方,我們便共乘著那個人的小電單車騎到陽明山上去。這算不算是我和那個人短暫的旅途?因為不是很熟卻有一些微妙情感的因素,兩個人在某一個秋末的深夜,一路狂奔到陽明山上去。
山道上飄著綿綿的雨絲,我躲在那個人的大外套裡,那個人空出一隻手擦拭著自己眼鏡上的雨水,一隻手將我緊緊的按住,彷若要把手心裡的溫度分給我一些。於是感情是這樣來的。我們那天回到了那個人的居所。在老舊眷村的老舊獨棟房子裡。二樓的屋子站直了身子會撞到天花板。走起來吱吱做響的木製樓梯。
我坐在樓梯上看著那個人硬要把沒什麼空間的二樓地板想整理出一個頭緒來,我只是坐在原地笑了笑。什麼時候會有一種來自像是要愛的感動?從學生時代之後?還是就在剛過新世紀的冬末?我跟那個人在沒什麼空間的二樓地板上瘋狂的親熱了起來。因為沒什麼空氣流通的關係,我的臉上全是那個人的汗。那個人尷尬的笑著想擦去我臉上的汗,一整夜倆個人什麼也沒有多說。
不抽煙的那個人從廚房裡,拿出了一個舊式的喫茶碗讓我盛著我的煙灰。我開著窗吹著要天亮的秋日微風,看那個人靜靜的躺在我的身邊守著我。那時候忽然的,有了一點感動。是怎麼了呢?是因為很久沒有遇見愛嗎?不是的!我現在不正跟著小電影明星在一起嗎?是眼前的這個人太好了嗎?相較之下,小電影明星就不算什麼了嗎?也不是的!
留著廉價理髮廳剪來的頭髮、一付看來像是大學生的老土眼鏡,永遠在夜市買來的大外套,薄的泛白的小嘴唇,除了比我還高壯的身高,其他的也沒什麼好的。那怎麼了呢?那時的我怎麼也想不懂!隔日回到家的自己在家裡想了一整天,也睡了一整天,假裝是病了沒有去工作,卻發現越想越多像是真的要生病了。
小朋友一點也沒有察覺的,依舊過著美好的生活。關於為什麼我在家裡沒有了笑容;或是為什麼不再說些好聽的言論這件事,卻是絲毫不關心的。我和小朋友越來越像室友,但我卻始終不承認是因為認識了那個人的關係。
跟那個人在後來的某一天約了見面,那個人的屋子裡多了一張我想要聽的音樂,一首叫做「我等你」的歌。那天夜裡有著重重的露水,屋子外下著滴滴的雨。那個人知道我跟小朋友在一起的事,卻也從來不說些什麼!那一夜,牽著我的手說:「不在意!我並不在意!愛只是一份關係,有一天,會是我的就會是我的,而還不是我的,我願意等。」
我沒有說什麼,只是裹著有著汗水味道的床單,靜靜的坐著。心裡面有一百種想法在一瞬間走過,更有種罪惡感在心裡漫開來。我對不起了太多的人。對不起原來愛著的小朋友,也對不起現在坐在我身旁的那個人。我選擇被我自己深深的罪惡感逼著,讓自己不好受。這時候才想起那句老話「早知如此,何必當初」之類的。但我就是沒有辦法在這時候才停下來為過去後悔。
我和那個人在秋末結識,在初春分開。我們說好在我還沒能和小朋友分開之前,我們不再見面。至少就算我要投向別人的懷抱,都應該是能從容的出發。那個人後來在寫給我的電子郵件裡留下了這樣的一段話:「愛不算晚;不算早,只想說一句,我等你」!這句話後來成為我不知道多少年的記號與咒語。每每只要聽到這一首歌或是這一句話,就會想起這段事情。
我和小朋友在後來很短的時間裡就分開了,小朋友總算是因為我沒能耐的住兩種截然不同的生活模式,而讓我做了開口的那個人。小朋友幽幽的離開了我們的住所,我靠在門背上沒有任何的情緒,也不是因為認識的那個人,而是我跟小朋友的戀愛週期而已。我選擇開口決定我要的幸福。
我和那個人後來在一段時間之後才通上了電話。有一天在我從外地要回到我的城的洲際公路上,播了通電話給那個人。那時我以為我遵守了我們的約定,在恢復單身之後才從新開始。那時候距離那個人留給我的「我等你」電子郵件已經大半年過去了。那個人在電話聽到我的聲音有些開心又有些尷尬的虛應著。我小心的問著:「有人在身邊?說話不方便?」那個人只是諾諾的應著聲。
事情原來是這樣的。原來當時美好的事物並不一定會留到那一刻,即便是那個說了「我等你」都不一定會是最完整的承諾。我笑笑的說了聲恭喜,悄悄的收了線。這是我自己選擇的方式,我用我自己的方式讓我自己不好過。
遠方的洲際公路遠的像是看不到盡頭。那首歌的詞曲在腦子裡慢慢的響了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