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後,才知道老公之前那溫文儒雅的態度只是假象,實際上根本是個會把公司情緒帶回家拿老婆當出氣筒的恐怖份子。但婚都結下去了,該怎麼辦?而且結婚生子後早已離開職場許久,就算聲請保護令或離婚,那房子還是在對方名下,就算自己沒犯錯也會變得無家可歸,這到底該怎麼辦呢?有沒有適合的庇護所能讓受害者住到找到住處為止?孩子來不及帶走怎麼辦?聲請保護令能確保離婚搶監護權一定可以成功嗎?
拿到保護令就要離婚嗎?打離婚官司會不會比較快?
保護令適用對象除了夫妻以外,還包含家庭成員、前任,可見本質上與婚姻關係沒有太大的關係,要不要離婚由自己來決定就可以。而判決離婚速度還是要依照法院案件的審理速度來決定還有原告提供的證據強度,只能說「家暴是法定離婚事由」,無法保證離婚速度。如果希望能快點離婚,最好的辦法還是簽離婚協議書。
擔心聲請保護令後沒房子住、無家可歸?
保護令沒有強制要求搬家,如果有搬家的必要,法院會核發「遷出令」。如果沒有遷出令,可以繼續與對方住在一起。那保護令最主要的目的是「禁止對方施暴」,除非真的太過分,否則不會干涉雙方的居住遷徙自由。
很多社福機構也有提供「婦女庇護所」,許多被家暴的婦女們會帶著孩子前來居住。但庇護所必須跟其他陌生人同住,有些甚至沒有社工能提供幫助。這會使得多數人沒有安全感,這也是為什麼會有一半以上的女性在庇護所住沒多久就離開了。這也是目前我國政府單位需要加油的地方。
家暴來不及帶孩子跑怎麼辦?先保護自己才能救孩子!
遭受家暴除了至醫院驗傷、申請保護令外,建議撥打110、113通報,讓警察、社工馬上提供幫助。有些婦女會擔心自己身無分文,把孩子帶走也只會讓孩子一起受苦,不如賭一把老公不會打小孩,把兒女留在對方身邊。但這類人通常在老婆離開後,會轉而找孩子出氣,就算對方有能力養育孩子,卻無法提供愛和保護。
最好的辦法還是訴請離婚並爭取孩子監護權,面對有暴力前科的丈夫,在搶監護權方面對媽媽多少還是有利的。得到監護權後再要求對方履行扶養義務(定期支付孩子的扶養費),就不怕離婚後沒錢扶養孩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