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篇”台灣護樹團體聯盟” 【能不能幫樹提告管委會】的文章,寫到:
1.”樹木是屬於『他人之物』,而管理委員會正是被授權管理公共空間與公共事務的,刑法上的毀損他人樹木罪,依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條的規定須告訴乃論,屬於不告不理的案件。”
2.”提醒社區經理務必跟管委會提醒如果社區內有樹木修剪的事宜一定要送交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討論,不然會有法律糾紛。”
太棒啦,有法可管,另外我也查到,樹有法規管轄,依照新北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違反可處6~10萬(自治條例第15條),前提是樹要夠到大,直徑要60公分以上,這一棵蒲葵還未達到。
接下來開會當天,我去發傳單,希望多拉票,不要砍樹,我的傳單內容如下:
請支持第6案 不要砍樹
1. 樹是公共財,管委會沒有權限,所以提案在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上討論(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1條)
2. 樹有法規管轄,新北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違反可處6~10萬(自治條例第15條)
3. 蒲葵樹20年要價 數萬元以上,砍樹+清運費1萬多元,挖樹根補洞另計
4. 飛鼠搗亂與樹無關,處理飛鼠不用伐樹,飛鼠去年來,今年未必來,也未必去xx號4樓,針對這一棵樹進行砍伐,無正當性,砍了這棵下次飛鼠去別棵再砍,很快社區就無樹可砍了,樹是無辜的
5. 樹可以遮陽,夏天特別好用,開花結果小鳥來,可以賞鳥
6. 隔壁工地開工,需要更多樹淨化空氣
7. 樹是生命 尊重生命 可修剪可移植 不可砍死
8. 一棵20年大樹勝過2棵小樹,砍大樹留下小樹,邏輯不通
9. 園藝造景維護房價,不可任意破壞
去7-11列印加裁切共發放45張傳單,請大家盡量傳閱,我需要獲得一半以上的支持,本社區共182戶,出席的一半支持我才可以獲勝。
開會當天,到了這一案,我馬上舉手發表,人都愛聽故事,我先說這一棵樹在我的客廳外,它是這樣好的一課樹,夏天會擋住西曬的太陽,開花結果子的時候,好多小鳥來,可以賞鳥,樹這麼多好處,為什麼要砍?
再說社區花園裡多的是樹,飛鼠跳來跳去,今天砍這棵,下次砍別棵嗎?
動之以情,我如果凶巴巴一定會引起反感,所以,今天我走溫柔感性的路線喔。
後來也有幾戶住戶有發表意見,提出如何整治飛鼠,很好,大家素質都很高,知道要處理飛鼠。
最後到了表決時刻,主席請住戶投票,贊成要砍樹的請舉手(很正確的問法)。
沒有人。
沒有人舉手。
我贏了,很高興但要低調。我怕引起某人不快,事後還是亂砍樹怎麼辦?這件事就這樣落幕了,樹好好的在我的窗外。這樣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