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第16任總統、副總統與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的投票日-2024年1月13日(星期六),剩下大約兩個月,時間不多了;如今透過選舉展現民意幾乎已成為國人共識,但落實民主並非一步到位,民主也需要保衛,無法輕鬆高枕無憂,在此先呼籲大家記得屆時盡量都要去投票,行使您的公民權。
選舉為力求公平、公正、公開,透過司法加以保障,為國家與人民法益不可或缺之重要機制。投資有賺有賠,選舉有輸有贏,為預防到時候有候選人不滿選舉結果,又分不清楚選舉無效和當選無效,亂喊一通,製造社會大眾的混亂,就在這先簡略寫一下選舉無效,只會高喊「我要提起選舉無效之訴啦!~(伴隨叭~~的長長一聲)」是沒用的。
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18條規定,所謂選舉無效,係選舉委員會辦理選舉違法,足以影響選舉結果者,檢察官、候選人,得自當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內,以各該選舉委員會為被告,向管轄法院提起選舉無效之訴。
選舉無效之訴並不涉及特定當選人的資格或行為,而係概括辦理選舉機關所有的違法行為,針對選舉委員會之違法,如辦理選舉之程序違法、製作不實之選舉人名冊,或調換選票等,影響選舉全部或局部之效力。
簡單說,選舉訴訟的訴訟標的是選舉之效力問題。經法院判決無效確定者,其選舉無效,並定期重行選舉。
[2023/11/10 註記] 本文原撰寫於2022年10月31日,當時接近一般所稱的九合一選舉(正式名稱是「2022年中華民國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的投票日 11 月 26 日,剩下不到一個月;調整部分內文,未更動主要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