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日前公告,木川建設公司及瀚悅行銷公司銷售桃園市大園區「木川清」建案,於建案網站刊載「木川建設深耕台灣建築工程經營30餘年」及建案廣告圖冊刊載「深耕台灣建築工程經營30餘年」等文字,對於足以影響交易決定的商品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的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分別處木川建設公司及瀚悅行銷公司新臺幣100萬元及5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該建案廣告宣稱文字,讓人覺得木川建設公司創立迄今已存續經營30多年,且具有豐富之建築工程經營經驗,相較其他同業更為值得信賴,但實際上木川建設公司是107年才設立,至111年8月廣告刊登時才5年,並無可能經營30餘年。
公平會調查後發現,木川建設公司宣稱經營30多年,是以其實際經營者即代表人的父親於77年從事模板工程及營造工程至木川建設公司設立至今,雖然廣告想要表示代表人的父親建築工程經營經驗傳承,不過其投入模板工程及營造工程是個人經歷,與品牌或法人營業存續時間並不相同。因此,廣告刊載木川建設公司存續期間及資歷與事實不符,已屬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的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公平會呼籲,建商營運的存續期間和資歷,會影響消費者對建案品質的評價及信賴關係並作成交易決定。因此,建商如果在刊登存續期間與資歷的廣告時,應該要善盡真實表示的義務,以免觸法遭罰。
▼這些建案也涉及廣告不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