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初期曾經交往過一任男友,各自在創業初期的我們很拮据,所以約會只吃平價的餐點,而且幾乎都是AA制,有時候他連拿出500元都有些為難,但還是會牙一咬、想辦法生出錢來跟我約會。
交往大概兩年左右,我想他的事業可能有發展了,因為他會開始帶我吃比較高檔的料理、還會主動請我吃飯,我們從客單價500吃到3000,為此我對於他常常很忙碌、不太有空陪我並不太在意,反正當時我也很忙。
後來我才知道,他連拿出500元都很侷促的時期,他會在跟他的朋友出去的時候,自己不點餐、乞討似地蹭朋友的餐點一口兩口飯,還跟朋友借500元來跟我約會;而那段我們可以吃到客單價3000元的時期,那些他說他在忙的時候,其實在跟另一個女生約會。他劈腿的對象是一個當時才19歲的酒店小姐,而且這個女生是為了給他錢才去酒店工作的,當時這個女生知道自己是第三者,還曾經公開發文公審我、或是用哀兵政策和騷擾逼我分手。
我每次看到有人寫跟前夫/前男友的事情,都會忍不住想問:
「你當初到底愛他什麼?」
前男友當時又高又帥又會打扮,而且滿口雄心壯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