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西元2011年10月,家扶基金會在台北的NGO國際參與成果展擺攤,分享服務成果,很多民間社福團體會透過舉辦實體活動,說明服務成果順便勸募。圖片來源為張居隱
有時看到有人上網提問:由於想做善事,或生業作得好而得到大量收入,或善用節稅方式省下不少錢,希望捐錢回饋社會,想了解捐給哪家民間團體較好?
跟報股市名牌股票很像,很多網友會建議捐給特定民間團體,不過買股票怕企業老闆掏空資金,捐錢也怕被不良團體濫用,那要如何防止這種事發生?
其實台灣官方對此,在西元2006年訂定公益勸募條例,規定公益性社團法人、財團法人這類民間團體,及官營學校、行政法人才可發起勸募活動,官方單位雖可被動接受所屬人員或外界捐贈,但只能在遇重大災害或進行國際救援,才可主動發起勸募活動。
發起勸募活動需事先申請許可,最慢要在開始前21天申請,活動期間最長一年。如勸募範圍只有單一縣市,通常向當地社會局/處申請,但如跨縣市就要向衛福部申請,衛福部社救及社工司對此建置公益勸募管理系統,方便民眾查詢得到許可的跨縣市勸募活動。
我在民間團體及官方單位工作時,曾分別申請及審核勸募許可案,就來說明申請許可、勸募過程需注意事項,確實很嚴謹:
一、需提供文件:先去公益勸募管理系統下載活動計畫書、所得財物使用計畫書格式,填寫說明勸募活動辦理方式、所得財物用途,申請時一併附立案證書、理事會或董事會會議同意發起勸募的會議紀錄,證明得到內部同意。
二、勸募所得財物使用範圍:依申請資料,許可範圍為社福、教育文化、慈善、援外或國際人道救援,但發起政治及宗教勸募,就不適用公益勸募條例。
三、勸募活動所得支應支出比例:需注意公益勸募條例規定公式,製作申請資料的經費概算表,及勸募活動結束後對外徵信、上傳成果到公益勸募管理系統時,支出金額應低於依公式計算的金額。
四、標示勸募許可:製作勸募文宣及廣告時,需附許可文號;辦實體勸募活動時,需主動出示許可文件及工作證,方便民眾到公益勸募管理系統,確認得到許可且沒違規。
五、需提供收據:收到勸募所得財物時,需提供包括許可文號、捐贈人、捐贈金額或物品、日期的收據。
六、其他需注意事項:確認勸募用途不會跟現有政策、法規衝突,且不會向官方及民間單位重複申請補助,也不得因職務或業務關係強制要求捐贈,就是預防資源不重複分配,及部份民間社福團體要求社工回捐薪資問題。
所以想捐錢的你,可善用公益勸募管理系統查詢,有助找到適合的民間團體捐錢,帶動利他風氣!
※附註:
1.台灣官方的衛福部公益勸募管理系統網站:
https://sasw.mohw.gov.tw/app39/2.台灣的公益勸募條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501383.台灣的公益勸募條例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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