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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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的我,讀專二,我爸在我小時候就過世,我媽跟男友之類的住在國外,從小到大我就是被外婆外公養,國中畢業他們就讓我讀護專,我非常不習慣學校的生活,都是女生,可能我長得漂亮可愛又帶點倔強,不喜歡結團,我常常被霸凌,但我也會反擊,常常弄得我阿公常到校處理,後來他也不來了,他說我都那麼大了,什麼事要自己處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一章 通則(§757~764)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761條(動產物權之讓與方法:現實交付、簡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18.11.30制定公布) Ⅰ動產物權之讓與,非將動產交付,不生效力。但受讓人已占有動產者,於讓與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一章 通則(§757~764)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8.01.23修正公布~ 民法第764條(物權之消滅原因(三):拋棄)(98.01.23修正公布) Ⅰ物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拋棄而消滅。 Ⅱ前項拋棄,第三人有以該物權為標的物之其他物權或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二章 所有權\第一節 通則(§765~772)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8.01.23修正公布 民法第767條(所有權之保護:物上請求權)(98.01.23修正公布) Ⅰ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二章 所有權\第一節 通則(§765~772)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8.01.23修正公布 民法第768條(動產所有權之一般取得時效)(98.01.23修正公布) 以所有之意思,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之動產者,取得其所有權。 理由: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二章 所有權\第一節 通則(§765~772) 立法沿革︰ 98.01.23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768條之1(動產所有權之特別取得時效)(98.01.23增訂公布) 以所有之意思,五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之動產,而其占有之始為善意並無過失者,取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二章 所有權\第一節 通則(§765~772)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8.01.23修正公布 民法第769條(不動產所有權之一般取得時效)(98.01.23修正公布) 以所有之意思,二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者,得請求登記為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二章 所有權\第一節 通則(§765~772)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8.01.23修正公布 民法第770條(不動產所有權之特別取得時效)98.01.23修正公布) 以所有之意思,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而其占有之始為善意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二章 所有權\第一節 通則(§765~772)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8.01.23修正公布 民法第771條(所有權取得時效之中斷)(98.01.23修正公布) Ⅰ占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所有權之取得時效中斷: 一、變為不以所有之意思而占有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二章 所有權\第三節 動產所有權(§801~816)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801條(善意受讓)(18.11.30制定公布) 動產之受讓人占有動產,而受關於占有規定之保護者,縱讓與人無移轉所有權之權利,受讓人仍取得其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