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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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由新至舊
計算食品的營養標示,可透過送檢驗單位、軟體計算和自行計算得出。部分原料可能因為天氣、製造過程產生營養素的計算誤差,其誤差範圍必須在法規的允許範圍內;若營養素可能會隨著時間產生衰退的情形,也必須於包裝上標明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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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食品時,看有效日期幾乎是人人都會做的事,特別是短效期的商品,例如鮮奶、布丁或是生鮮食品。但你知道嗎?食安法針對日期該怎麼印刷、印在哪裡、如何呈現其實都有規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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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產地」為食品標籤必須標示的項目,但假若原料非進口,並且可以透過製造廠地址讓消費者知道該產品是台灣製造,就可以不用特別標示「原產地」。如果原料是由國外進口,則需根據「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第五條來進行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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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推理課提過,食品標籤上都應該要有包含八大類的營養標示表,但是,當營養素標示為「0」時,就代表真的沒有嗎? 其實,根據2015年7月1日衛福部食藥署施行的「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中規定,針對每100公克或每100毫升的食品所含的熱量或營養素,只要低於法定標準,得標示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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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常把「台灣的食安問題很嚴重」掛在嘴邊,但是你學會看食品標籤了嗎? 「食品標籤」,簡單來說,就是政府規定食品業者必須要說的、加上業者想強調的,整合而成的內容,然而,消費者需要知道的,遠比標籤上的文字更多更複雜,而且不只食品,日常生活用品無處不是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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