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一篇推理課有提過,「原產地」為食品標籤必須標示的項目,但假若原料非進口,並且可以透過製造廠地址讓消費者知道該產品是台灣製造,就可以不用特別標示「原產地」。如果原料是由國外進口,則需根據以下法規來進行標示。
原產地標示台灣,不等於原料來自台灣?
「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第五條:(部分內容)
(1)進行完全生產之國家或地區為原產地。
(2)產品之加工、製造或原材料涉及二個或二個以上國家或地區者,以使該項產品產生實質轉型之國家或地區為原產地。
實質轉型是指原料經過加工製造後有明顯的改變,並產生更高的附加價值。但如果只是經過簡單加工,例如進口丁香魚簡單乾燥成丁香魚乾、進口濃縮果汁加水稀釋成果汁,就不屬於實質轉型,必須標示進口產地。
另外,在「特定貨物原產地認定基準」裡,包含大蒜、香菇、茶葉、稻米、金針等9項農產品,進口後不論在台灣經過生鮮、冷藏、冷凍、去膜、切絲、調製等程序,還是必須標示原產地。以茶葉為例,越南進口的茶菁於台灣經過自然發酵後製成茶葉雖其外觀、口感皆已改變,但依前項規定,還是必須以其收割或採集之國家或地區為其原產地。
延續前面的例子,越南茶菁轉變為茶葉,在法規裡必須叫「越南產」,但是,從茶葉再加工到茶包或茶飲,由於在物理性狀(外觀)上已經產生改變,法規上則允許標示為「台灣產」囉。
看到這裡,你知道要怎麼判斷了嗎?
食品標籤的推理課我們下次見!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