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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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探討中華民國憲法中暫時處分的概念及其歷史背景,涵蓋了自1995年以來的幾次重要案例,包括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其對社會的衝擊。透過對大法官裁定的分析,我們將理解暫時處分的必要性及其對公民權利的保障意義。同時討論未來可能的憲法解釋走向及其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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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執行是一種在未確定判決前,原告可先執行被告財產的法律制度。本文深入探討假執行的概念、假執行要件、假執行擔保金、假執行損害、假執行費用及如何避免假執行。面對民事訴訟/不動產訴訟時,原告和被告應該瞭解假執行的廠成效與潛在後果,並適時尋求專業法律意見,確保自身的法律權益不受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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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將介紹取得民事勝訴判決後,債權人如何進行強制執行的步驟,包括確認判決確定、查詢債務人財產、聲請強制執行等。透過適當的程序及資訊,債權人可以有效追討債務,避免不必要的困擾。如果你對強制執行有疑問,歡迎聯系陳律師進一步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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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將探討家暴受害者如何聲請保護令。每種類型的保護令有其特定的適用情況及流程,受害者可依據自身情況進行聲請。本文還將介紹相關法律條款及注意事項,幫助讀者瞭解如何更有效地保護自己免受家庭暴力的侵害,確保自身安全及權益。瞭解聲請流程及相關法律知識,對於受害者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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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二章 所有權\第四節 共有(§817~831)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8.01.23修正公布 民法第820條(共有物之管理及其變更之聲請)(98.01.23修正公布) Ⅰ共有物之管理,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六章 抵押權\第二節 最高限額抵押權(§881之1~881之17) 立法沿革︰ 96.03.28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881條之1(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定義)(96.03.28增訂公布) Ⅰ稱最高限額抵押權者,謂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其不動產為擔保,就債權人對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二章 婚姻\第四節 夫妻財產制\第一款 通則(§1004~1015)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74.06.03修正公布→91.06.26修正公布 民法第1010條(分別財產制之原因:法院因夫妻一方之聲請而為宣告)(91.06.26修正公布) Ⅰ夫妻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二章 婚姻\第四節 夫妻財產制\第一款 通則(§1004~1015)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101.12.26修正公布 民法第1011條(刪除)(101.12.26修正公布) 理由: 一、本條刪除。 二、現行法定財產制已改以瑞士所得分配制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三章 父母子女(§1059~1090)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74.06.03修正公布→96.05.23修正公布 民法第1079條(收養之要式性)(96.05.23修正公布) Ⅰ收養應以書面為之,並向法院聲請認可。 Ⅱ收養有無效、得撤銷之原因或違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四章 監護\第二節 成年人之監護及輔助(原:禁治產人之監護)(§1110~1113之1) 立法沿革︰ 97.05.23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1112條之1(監護人為數人時執行職務之方式)(97.05.23增訂公布) Ⅰ法院選定數人為監護人時,得依職權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