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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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探討憲法法庭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判決違憲的影響,質疑法庭的邏輯是否削弱了立法院的監督能力。分析總統報告義務、行政首長反質詢、藐視國會罪等限制,指出這些解釋不利於權力制衡,可能導致立法院在代表民意與監督政府的角色上受到重大挑戰。透過檢視憲法法庭的判決,提出對立法院作為最高民意機關的省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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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改革與監察院的聯繫及其角色,意見分歧。本篇文章探討了監察院的形成背景及職權,澄清了它遭受限制的原因,並討論了是否應該廢除監察院。總結來說,監察院的存廢問題需要深思熟慮,並且應該從政府制度與權力制衡的角度進行檢視。文章的觀點相對中立,提供了相關背景訊息和討論視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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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些海外的中國人雖然沒有犯罪,按理說是不必擔心,然而由於他們知道中國是怎麼做事的,知道那些在民主法治國家不可能發生的事情在中國可能發生。他們知道中國可以任意安加罪名在任何人身上,尤其,你為什麼「潤」到國外去?捫心自問,你知道對於中國共產黨而言,你不夠愛國。
立法院轟轟烈烈兩個多禮拜,「調查權、聽證權、藐視國會罪」還是強勢完成三讀了!這次我們想談的是這兩項權力到底可能對「言論自由」、「新聞自由」造成什麼影響?群眾擔憂的,有無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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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筆誤:岡位 -> 崗位
網路上撿到這張圖,我想這改革哪有這麼厲害於是搜尋了完整條文 有網友提供這份文件 chrome-extension://efaidnbmnnnibpcajpcglclefindmkaj/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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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讀條文規範,質詢答復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之外,且被質詢人不得反質詢。被質詢人除為避免國防、外交等或經主席同意的秘密內容外,不能拒絕答復及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復或有其他藐視國會的行為,被質詢人未經立法院會或各委員會同意,不得缺席。被質詢人若違反上述內容,主席需要制止並要求被質詢人答復。被質詢人經主席提醒後仍違反者,由主席或質詢委員提議,並經出席委員5人以上連署或附議,將處被質詢人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逾期仍不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課處罰鍰】。■新聞連結:https://tw.news.yahoo.com/%E7%AB%8B%E9%99%A2%E4%BA%8C%E8%AE%80-%E8%81%B7%E6%AC%8A%E8%A1%8C%E4%BD%BF%E6%B3%95-25%E6%A2%9D-%E8%97%90%E8%A6%96%E5%9C%8B%E6%9C%83%E6%9C%80%E9%AB%98%E7%BD%B020%E8%90%AC%E5%85%83-0436123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