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逛夜市,用夜市抵用券拚經濟?

2019/09/24閱讀時間約 4 分鐘
經濟部對夜市發消費抵用券,真能提振經濟嗎?
針對第2波國旅補助加碼方案,經濟部推出「夜市抵用券200元」,目標族群是本國籍的自由行旅客,只要有在交通部登記的旅宿店消費,「每一房」會發放200元夜市抵用券,每張面額是50元,每一房間可以發放4張,團體旅客則不適用。
經濟部估計,抵用券共發放290萬張,預計可帶動17.4億元消費。算一下,290萬張的預算金額為5.8億元,如果依經濟部估算,邊際上可以增加11.6億元的消費金額,意思是,政府補貼200元的夜市抵用券,竟然可以再提升400元的消費金額,也就是說,你拿了這張200元的夜市抵用券,你不僅花完了這200元,邊際上你還會多花400元,等於你在夜市花了600元!
根據主計總處統計,2018年的民間消費金額為95,439億元,17.4億元的消費約佔0.01823%,也算提振一咪咪的民間消費。
但問題並非經濟部的簡單數學這麼簡單,就剛剛好兩倍的邊際消費,有無理論根據呢?

邊際消費傾向與邊際儲蓄傾向

這裡介紹總體經濟學的幾個概念:
  1. 際消費傾向(Marginal Propensity to Consume, MPC):「邊際消費傾向」指的是當可支配所得變動一個單位時,在消費上引起的變動量,也就是說,當可支配所得增加時,消費者願意多消費的比例。
  2. 邊際儲蓄傾向(Marginal Propensity to Save, MPS):「邊際儲蓄傾向」指的是當可支配所得變動一個單位時,在儲蓄上引起的變動量,也就是說,當可支配所得增加時,消費者願意多儲蓄的比例。
  3. 乘數效果(Multiplier Effect):「乘數效果」指的是消費者自發性的支出變動,導致均衡所得作倍數的同方向變動的效果。
舉例來說,收入增加100元,願意多花49元,MPC=49/100=0.49;願意多存51元,MPS=51/100=0.51,MPC+MPS=1。乘數效果為1/(1-MPC),如果MPC=0.49,則乘數效應為1.96。
如果,政府以200元的夜市抵用券,可以誘出600元的消費,等於乘數效果是3。

平均每人夜市消金額為510元

想必這600元應該是有譜的計算。
根據1111人力銀行調查指出(2015),98.6%的上班族一年內曾經逛過夜市,平均每年逛16次夜市,前往夜市消費的主要原因及目的為:「外食/填飽肚子」(55.5%)、「享受特定食物」(46.7%)及「逛街買東西」(45.8%)、「舒壓/放鬆/娛樂」(35.7%),至於每次逛夜市的消費總金額,平均花費510元。
如果以1111人力銀行在2015年的問卷調查估計,平均夜市消費金額510元,也就是無論如何一趟夜市消費者就是平均花510元,取整數計算好了,就算600元,即使沒有補貼就是600元。
那麼,政府補貼200元的抵用券,也只是恰恰好替代了當中的200元,根本沒有刺激出邊際消費啊!
這裡分兩部分討論,一種消費者是住宿之後,他會自主去夜市消費,這種人沒有邊際消費的效果,補貼無用。第二種消費者是住宿之後,為了200元補貼,他會去夜市消費,「可能」有邊際消費,但邊際消費「可能」低於第一種消費者(也許貪小便宜只用完抵用券)!

旅遊住宿的補助

這200元的夜市抵用券是發到旅宿業者,再轉發給住宿旅客,就當作是住宿的另一種補助。住宿旅客用了住宿補助之後,是否有誘因會使用夜市抵用券呢?
我們來計算一下機會成本,你會為了200元的夜市抵用券,跑一趟附近(還必須可以使用抵用券)的夜市嗎?你必須付出交通成本(有的民宿與飯店很偏遠)、時間成本,以及犧牲其它選擇,只為了免費獲得200元?
如桃花源記,忘路之遠近,只為去夜市?有多少消費者會去夜市消費呢?

消費券的真實面

如果各位還有印象,2009年經建會主張發消費券,預計可以提振經濟的策略,最終有實現嗎?根本沒有,其一,因為經建會忘了簡單凱因斯模型之消費乘數效應是假定在封閉社會,而臺灣不是,因為消費會透過進口移轉為他國的出口;其二,消費有替代效用,補貼金額恰好會替代掉既有消費,沒有邊際消費。

夜市抵用券的預期效果

前車之鑑,可以預見夜市抵用券的效果如下:
  1. 200元的消費抵用券的使用率絕對不會100%。
  2. 經濟部高估邊際消費,並不實際。
  3. 國旅變逛夜市,不會提升旅遊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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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巷子口經濟學》是我在2008年出版的臺灣第一本通俗與科普的經濟學,同時,在過去也是一個以通俗經濟角度寫作的垂直自媒體,以臥底的角度探討社會經濟問題與現象,曾發行過繁、簡與韓三個版本,這個出版專題會持續收錄書上沒有內容、新的觀察現象以及文章的後續更新,並開放訂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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