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個比利:多重「文物」格│淺談數位典藏與應用案例

2019/02/15閱讀時間約 5 分鐘
說到「文物」,出現在你腦海中的畫面是一顆鮮嫩欲滴的翠玉白菜?還是布滿鏽斑的古代青銅禮器?或許你覺得文物的距離非常遙遠,就算看見象徵著歷史的文物,也總隔著一道玻璃。
但如果你用過「朕知道了」紙膠帶,看過故宮小編整理的五種跨年方式,就會發現其實文物離你一點也不遙遠。透過數位典藏及各種加值應用,文物也可展現它們不同的「人格」/「文物」格,並輕易地融入人們的生活中。

│Dr. Jekyll的藥水:數位典藏

數位典藏資料庫中的藏品與圖書館中的館藏不同,所收藏的不是實體書本,而是數位資訊,往往包括文物的影像檔案及其相對應的文字描述資料(即所謂的詮釋資料,metadata)。
數位典藏是將具有人文歷史、自然生態、科技工藝等價值的典藏資源,以數位形式保存,並加入描述典藏品的詮釋資料,以利日後的整理與應用。
數位典藏除了可以更完整的收藏文物,更重要的是將文物進行應用,達到推廣文化的效果。應用方式有許多種,包括:製作新的商品用以販賣,或者製成教材並推廣相關文化。我們可將這些數位藏品所展現的不同面貌視為其多重「文物」格。

│第一重「文物」格:數位典藏的加值應用

國立故宮博物院為例,擁有全國最豐富文物典藏的故宮,不僅是數位典藏領域中的執行先鋒,也是數位典藏加值應用的翹楚。
故宮曾製作過卡通「卡滋幫」,運用故宮典藏品〈戲嬰圖〉中的孩童造型與特徵,設計成卡通中的人物。卡通中的場景也多處融入東方元素,比如透過哪吒與太極,使觀眾可以隨著角色互動與故事發展,認識中華文化中常見的符號。與大量使用符號的卡滋幫相比,「四季故宮」展覽的重點則是互動科技,讓觀眾聽見朗世寧〈桃花圖〉中的燕鳴啁啾,或穿越冰天雪地,走入文徵明的〈關山積雪圖〉中。
除了直接典藏文物,透過重整文物來展現特定人物的精神與形象,也是數位典藏的範疇。舉例來說,桃園龍潭的客家文化館擁有豐富的臺灣歌謠之父鄧雨賢相關文物資料,也對此進行不少數位典藏加值應用。比如將照片與唱片結合重製成有聲書,使讀者可以沉浸在〈雨夜花〉、〈望春風〉等經典歌曲的旋律中,一邊認識鄧雨賢的生平故事。
Photo by kevin laminto on Unsplash
這些以科技對數位典藏進行加值的文創商品,讓觀眾看見珍貴的文物,也能讓大眾以平易近人的姿態貼近這些傳承文化的作品,了解作者心境與作品意義。更有甚者,可以跨越語言,即使是對中國文化不熟悉的觀眾,也能理解作品的價值。

│第二重「文物」格: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的結合

除了製作文創產品,將數位典藏結合數位學習,也是常見的應用方式。比如課本上的文物圖片,或講解歷史的教學影片,都是讓人見到數位典藏內容的方式。
在進行這種應用時,有時會遭遇資訊不明確的問題。由於儲存於資料庫中的數位典藏資料多看重主題層面的描述,比如典藏品的著作權與使用權、數位化的過程等,與教師在選擇教材時所需了解的層面不同,教師製作教材可能需要了解該文物的相關歷史與文化狀況、使用所需的技術、適用年齡、與其他教材間的關聯。觀點上的落差,使得數位典藏的資料庫不一定能滿足教師的使用需求。
這些問題可以透過數位典藏系統與數位學習系統的整合,使教師能更方便地取用數位典藏資源。而這兩種系統的整合,更是數位學習能否推動成功的關鍵。如何使不受時間地點限制的數位學習更加普及,以及如何建立更豐富的數位學習資源,都是數位典藏單位可以思考的方向。

│Mr. Hyde的教誨:數位版權管理(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 DRM)

由於文物都是典藏單位所有,在授權與應用上也需要一套明確的法律規定,為了避免版權與金錢上的糾紛,在進行應用前,也須特別留意數位版權。經過數位化處理後的其他行動,也都需要在版權的規範下經過交易與授權,才能合法使用。這些過程被稱為「數位版權管理」,亦即使數位內容可以在高品質、高價值與不被侵權的前提下,進行應用或傳播。
在數位科技高度發展的今日,也已開發出數位管理系統,用以儲存龐大的數位典藏資料庫。數位管理系統具有多種身分,能提供內容、傳播內容、亦可協助使用者使用內容,最後對使用行為收取版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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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管理系統使得具有歷史價值的典藏能被便利的使用,並在收取版權費用上達到自給自足。除了典藏機構可以擴大典藏,也能使這些經年累月累積的人類共同財產能得到更好的發揮,對未來知識的發展做出貢獻。

│名為Billy:文物價值

數位典藏早已出現在人們的生活周遭,但數位典藏的價值尚未全然被人們所理解。有時我們會忘記,透過數位典藏資料庫即可欣賞幾十年前需走進博物館才能看見的文物,是數位時代居民獨享的特權。
數位典藏追求的不僅是文物的保存,更是替未來的知識發展做鋪墊,傳承並延續文化。數位典藏內容也需要在版權與典藏單位的維護之下,才能完整地發揮它的價值。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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