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之前經過學校附近的書局看到這本書被歸類在法律類別我就感到好奇,畢竟書名跟一般常見的法律書籍不同,不過閱讀完我深切覺得這是本適合法律人閱讀的書籍,尤其對於本主題有興趣,當然,不是讀法律的也適合作為法普書看看。
先把醜話說在前頭,就書名而言把書中主旨矛頭指向「隱私」,然而英文的書名是:The Future of Reputation,隱私反而是在副標,單就書中內容觀之,我認為這是不當的,畢竟書的內容就有談到有關名譽以及隱私時,是明顯的區分為兩個區塊在談論,再者,在憲法上此二者亦係不同之基本權,即便此二者所拮抗者皆為言論自由。
言論自由與名譽、隱私
書中內容談論者為網路的發展所帶來對於名譽以及隱私的威脅,雖然是2007年的著作,但相當多的問題今日還是存在,尤其是10年後的今天,網路只有更迅速、廣泛、開放以至於滲透到世界的每個角落。而相對於此二者的就是言論自由,根據我國大法官釋字509號解釋主文提到:「言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利,憲法第十一條有明文保障,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維護,俾其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揮。」就此可知對於言論自由的保護對於個人自我的實現、民主社會的維持或是對於言論市場的維護以便真相的顯現等是重要的。然而,名譽以及隱私也是重要的,例如在法律保障名譽之前,有決鬥的制度,多少人為了名譽願意將生命當作籌碼來維護;隱私則是人欲將有關自身之資訊開放多少給自己以外之人知悉,而隱私固然是掩蓋了人們對於社會規範輕微地違反,因此隱私是反社會性的,然而「隱私並非僅僅准許人們藐視規範;隱私本身就是關於我們應該如何涉入彼此的生活的一套規範。」,如同在《污名》一書中作者Goffman所提到的污名並不是二元的有與無,「正常的與受污名的不是人而是觀點」,而社會上的污名各式各樣,我們控制對於自身資訊的釋放與否,也保障了我們自我人格的健全發展,所以隱私也是重要的。
而隨著網路科技的發展,言論所可能帶來的烙印可能更灼烈了,因為不再是口語而已,而也不只是同為文字形式的文書,而是網路。網路有利有弊,幫助資訊的傳遞迅速,但是資訊也包括了個人的資訊。此外,就目前來說,一旦資訊到了網路,就幾乎是再也除不掉的痕跡。而作者所在的美國對此也有更艱鉅的挑戰:相較於歐洲人權公約第10條對於表現自由的規定基於對其他基本權的考量,故係可限制的,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按照文義的解釋國會是不應限制言論自由的。
結語
總而言之,對於這個議題,不只適合法律人閱讀,非法律人也適合閱讀,尤其是網路使用者,基此,簡而言之,所有人或許都該試著思考言論自由與名譽及隱私之間所帶來的問題,以及自身的行為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