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作者與讀者,我認為寫一本對讀者有用的書是我的責任,當然,我也要盡力的讀者學到書中內容所傳達的知識。然寫一本書動輒費掉我兩三年的時間,一本書的出版,等於我將這段時間的知識精華,用一本書的空間與讀一本書的時間,傳達給讀者。
讀書,也是我打算消化後,才能寫成一篇篇的文章。
會不會有讀者沒有,或沒辦法,或沒時間捕捉到我書中的內容與重點?我不能說沒有。當然,現在的世界,也許不像古時候大戶人家可以養一些師傅,幫公子哥兒讀書畫重點。然網路的世界日新月異,嶄新的商務機制如雨後春筍般提出,這當中,就有一種新的網路方案提出來,付費幫你讀書!
好,大家都是公子哥兒了!
王乾任寫了這篇文章,不能說他的論述沒有道理,但搶走多少業績呢?也就是說,我左手口袋付錢了,我右手口袋裡還會付錢買書嗎?
舉個例子來說,你都去圖書館看完一本書了,你還會再付錢買書嗎?當然不會!
以前有租書店,正常來說,租書店裡的書不是買來的,因為租書與購書是排擠的,假定一本書可以有100個人租書,對於出版社和作者而言,不就損失了100本書的收益?所以,租書店是取得授權,授權費當然高於一本書的書價,但絕對不是100本書的價格,因為這樣一來,租書店沒有生存的商機。
和租書點一樣道理的是圖書館,但公共圖書館是用購書而不是取得授權,所以,每當我的書在圖書館的借閱數變高時,其實,我的心正在淌血中!
這樣做,到底有沒有侵犯到著作權呢?從著作權觀點來說,可能有違法的空間,除非是取得授權!這道理和租書店一樣啊!
法律上的地雷
請參照以下法律的觀點!
根據著作權法第三條規定,就知道這種服務模式,基本上是踩在《著作權》上的商業行為,除非付費取得授權,否則,問題真大!
五、重製:指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之重複製作。於劇本、音樂著作或其他類似著作演出或播送時予以錄音或錄影;或依建築設計圖或建築模型建造建築物者,亦屬之。
六、公開口述:指以言詞或其他方法向公眾傳達著作內容。
七、公開播送:指基於公眾直接收聽或收視為目的,以有線電、無線電或其他器材之廣播系統傳送訊息之方法,藉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著作內容。由原播送人以外之人,以有線電、無線電或其他器材之廣播系統傳送訊息之方法,將原播送之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者,亦屬之 。
八、公開上映:指以單一或多數視聽機或其他傳送影像之方法於同一時間向現場或現場以外一定場所之公眾傳達著作內容。
九、公開演出:指以演技、舞蹈、歌唱、彈奏樂器或其他方法向現場之公眾傳達著作內容。以擴音器或其他器材,將原播送之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者,亦屬之。
十、公開傳輸:指以有線電、無線電之網路或其他通訊方法,藉聲音或影像向公眾提供或傳達著作內容,包括使公眾得於其各自選定之時間或地點,以上述方法接收著作內容。
十一、改作:指以翻譯、編曲、改寫、拍攝影片或其他方法就原著作另為創作。
十二、散布:指不問有償或無償,將著作之原件或重製物提供公眾交易或流通。
十三、公開展示:指向公眾展示著作內容。
十四、發行:指權利人散布能滿足公眾合理需要之重製物。
十五、公開發表:指權利人以發行、播送、上映、口述、演出、展示或其他方法向公眾公開提示著作內容。
以上十一點,隨便都是一顆地雷!
當然,有人會問,就當作是寫「讀書心得」啊!但請注意,讀書心得是指一個人讀完一本書後的心得,當然,這心得因人而異,所以,我在網路上寫讀書心得給大家看,只要我合理引用的範圍沒問題,基本上也不會有著作權的疑慮。
但,幫你讀書,有口述,有影像,有聲音,怎麼也不是「讀書心得」喔!
從習慣來看
我看過這種新提出的方案,對於時間緊湊的商務族群,也許願意付錢,但代價的上線應該就是書價。這樣ㄧ來,有些人可以短時間充電一些書;有些人可以賺到服務費,這是一種懶人商機?
買一本書,真得要讀完,是要時間的,看完還能夠有收穫,還得要看讀者的理解能力與書籍的內容。但假手他人讀書會不會像是考試找槍手一樣?到頭來,付錢,卻什麼都沒得到?
這還有一層經濟學上的代理問題,提供服務的人,真能理解每一本書的內容?我能夠做的是新書出版時受邀寫推薦序或是導讀,希望幫讀者找到切入的重點,然後把書買回家。
幫你讀一本書,付我錢,可能就排擠掉一本書的購買機會,或者,加深購買機會也說不定,但著作權不是這樣規定了。付費取得授權,又有人因為看到導讀後再去買一本書會有多少?
到頭來,還是看大家有無養成閱讀習慣!我還是習慣自己買書自己看書!